主旨: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經濟不利學生學業成績進步獎學金申請事宜。
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經濟不利學生輔導機制及外部募款基金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補助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經本校學務處核准之日間學制大學部經濟不利學生。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及本學期非師獎 生;惟師獎生同為低收入戶則不在此限。(二)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及111學年度第一學期連續二學期,後學期 學業成績總平均較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進步。(三)此二學期就讀本校,並修習超過最低學分數(含)以上者。(四)此二學期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五)每學期於公告時程內提出前學期(111.08.01~112.01.31)接受所屬導師或輔導老師或學系主管學習輔導至少2次之紀錄。
二、 申請方式:檢附申請表、成績單正本、存摺影印本黏貼用紙,送交教務處和平教務組或燕巢教務組。
三、申請截止時間:112年4月28日。
四、 評選辦法如下:
(一)由教務處依經濟不利學生申請人數進步分數多寡,以當年度計畫核定金額依序給獎。
(二)如進步分數相同時,再依據申請之兩學期平均成績由高至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