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校114學年度各學系轉系標準暨轉系申請事宜。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
公告事項:
一、受理日期:114年2月17日至3月7日,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路徑:本校單登平台→課業→學生課後→轉系申請。
三、各項資料填寫完竣後印出申請書,經原屬學系系主任簽章後送所屬教務組(和平或燕巢)彙辦。
四、師資培育生轉入非師資培育學系或並行學系時,即喪失其師資培育生資格。
五、師資培育學系之師資生名額有缺額時方得招收轉系生
六、公費生於轉系確定時,須放棄原公費生資格。
七、陸生申請轉系應以教育部核定當學年度得招收陸生之學系為限。
八、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校學生轉系辦法及轉系標準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