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經濟不利學生學業成績進步獎勵金/學業成績優秀獎勵金申請事宜。
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經濟不利學生輔導機制及外部募款基金作業要點」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補助經濟不利學生經費項目及標準」辦理。
公告事項:
一、輔導及補助對象:本校在學本國籍之日間學制大學部經濟不利學生,包含:具(一)低收入戶學生。(二)中低收入戶學生。(三)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等四類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學生。(五)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六)原住民學生(須具備低收或中低收資格)。(七)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之家庭因不可抗拒之災變短期內無力恢復,生活陷入困境之急需協助者)或其他因素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八)懷孕學生或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須具備低收或中低收資格)。上述身份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及師獎生;惟師獎生同為低收入戶則不在此限。
二、補助條件:(一)已取得本(112-2)學期【高教深耕-燕颺樂學計畫學習護照】。(二)完成所有課程學習獎勵金方案(詳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補助經濟不利學生經費項目及標準」)。申請學習護照相關問題請洽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伍小姐(校內分機1264)。
三、獎勵項目:
(一)學業成績進步獎勵金:
1、總成績進步者:每名5,000元。
(1) 連續二學期(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至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後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較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進步。
(2)前二學期就讀本校,並修習超過最低學分數(含)以上者。
(3)此二學期操行成績均在 80分以上。
2、學科成績進步者:每名每學科 500 元。
(1)期末成績較期中成績進步。
(二)學業成績優秀獎勵金
1、第一等:學期平均成績達班排名前三者,每名3,000元。
2、第二等:學期平均成績達班排名第四到第十者,每名6,000元。
3、第三等:學期平均成績達班排名第十一到第十五者,每名4,000元。
四、申請方式:請符合資格並完成輔助條件同學,持學習護照及檢核資料(如說明),於113年5月31日前至和平校區教務創新組(校內分機1162)或燕巢校區燕巢教務組(校內分機6103)完成檢核後,繳交至和平校區活動中心一樓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伍小姐(校內分機1264)。
檢附資料說明:
獎勵項目
|
檢附資料
|
(一)學業成績進步獎勵金
|
1、總成績進步者
|
附學期排名之歷年成績單
|
2、學科成績進步者
|
至本校單登系統:學生課後→學期成績查詢→歷年期中(末)分數查詢112-1學期,自行列印
|
(二)學業成績優秀獎勵金
|
附學期排名之歷年成績單
|
高教深耕燕颺樂學計畫-「學習護照」開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