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境緝私權之分化與衝突-

戰後台灣海關緝私權之歷史變遷(1945∼1987)

李文環

摘 要

   

    1949 年5 月20 日台灣展開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體制。在此體制下,軍警尤其是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從港口、機場全面介入海關查緝走私的權力。軍方以「基隆高雄兩港船舶進出口手續及檢查辦法」為權力基礎,在通商口岸成立以聯合檢查處,直接干涉海關的緝私作業,並以港口司令部監控船舶的進出,甚至要求檢查海關及港務局的作業船隻等。這些措施不僅直接衝擊海關的緝私權,並對於極需高度機動性的海關巡緝艦艇,產生莫大的滯礙,進而影響海關的海上緝私成效。在此時代背景下,台灣的緝私組織明顯呈現多頭現象,海關的海上緝私武力相對不受重視。如政府遷台後的二十六年間,海關巡緝艦艇幾乎全部沿用戰前的設備,以及海軍淘汰的軍艦三艘,這些艦艇不僅老舊缺乏機動力,而且維修成本高,多半處於停駛的狀態。事實上,長達二十餘年間,海關僅擁有1-2 艘的巡緝艦負起全台的沿海巡緝,因此當走私型態從港內零星偷渡轉變為貨櫃掉包、夾藏,以及外海漁船闖關、接駁時,海關緝私能力就備受挑戰。而緝私成效明顯不彰,也埋下日後海關巡緝艦艇被移撥給海巡署的因子。


    關鍵字:海關、緝私、緝私艦、保安司令部、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