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文書組

一、教育部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修正「國家檔案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二、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13年4月11日檔企字第1130012149號函(影本如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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