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環安組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及《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7條規定辦理,以提昇實驗(習)場所危害辨識、預防及緊急應變知能,確保在實驗(習)場所中操作化學品的安全。

二、本教育訓練課程共計3小時,課程內容包含法規介紹、危害預防管理措施及案例說明,課程表如附件。

(一)時間:1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下午13時。

(二)地點:本校燕巢校區致理大樓108視聽教室。

(三)講師:南區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技術支援諮詢中心楊惠甯專案經理。

(四)參與訓練人員:

1、化學系、生科系全體師生。

2、實驗室人員(老師、學生、助理):物理系奈米量測實驗室、電子系蝕刻室、電機系專題製作研究室、環檢中心。

3、系所環安衛負責人。

三、本次教育訓練將提供出席人員誤餐餐點,請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中午前至https://forms.gle/CbNmoCnX241wV1tK9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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