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事務組

一、依據本校113學年度第2次車輛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按本校車輛行駛暨停放校區管理辦法之規定,學生違反本辦法之罰款,得以勞動服務方式折抵,1小時勞動服務可折抵150元罰款,不足150元部分,以1小時計。

三、倘您有本校開立之車輛違規繳款單尚未繳清,可於114年5月底前攜帶該違規繳款單至事務組辦公室登記以勞動服務折抵。

四、另請各系所協助轉知學生,相關問題歡迎洽詢事務組,和平辦公室分機1343、1346、1336;燕巢辦公室分機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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