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事務組

一、依據本校車輛行駛暨停放校區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為有效管理校園停車空間,並配合本校停車場委外管理廠商刻正進行之施工作業,爰請各使用者共同維護停車秩序。

三、查本校和平校區機車棚內停放之部分腳踏車,經查證疑似未辦理車證或已呈廢棄狀態。為避免影響工程施作及整體停車管理,茲公告請該等腳踏車車主,於114年6月30日前自行移置校外。屆期未經移置之腳踏車,本校將逕行視為廢棄物移置處理,並不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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