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108年第2次環安衛委員會審議通過事項辦理
2.修正本校「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試驗工場緊急應變計畫」:
(1)依據環保署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業已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關於配合專章及新增關注化學物質,並促進事故報知時 效,同時為減少適用爭議,將縮短運作人事故通報時間為三十分鐘。
(2)緊急通報圖:增列毒災三十分鐘內需緊急通報。
3.檢附相關參考資料,請卓參,謝謝!
緊急應變計畫修正1080425.rar (155060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