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購核准流程:
一、請購單位提出請購單並須點選「科研採購」選項(主計室經費請購管理系統)。
二、請購單非屬科技部(原國科會)委託或補助計畫需會研究發展處確認是否屬科研採購,另附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佐證,涉及水電、工程部份必需加會營繕組。
三、未達新台幣100萬元,但逾小額採購金額之採購:
指公開徵求廠商提出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四、小額採購:
(一) 採購金額新台幣10萬元以下,得免附廠商估價單(免會採購單位),加會主計室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二)採購金額逾新台幣10萬元,至少附1家廠商估價單,加會相關採購單位(總務處事務組、營繕組、圖書館)、主計室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三)採購金額逾新台幣10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100萬元,得洽廠商取得一家以上廠商估價單,加會相關採購單位(總務處事務組、營繕組、圖書館)、主計室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依核准之請購單逕洽廠商採購。
五、請於請購時明確詳列「廠牌、品名、數量」,以免送事務組、營繕組或圖書館驗收時產生爭議,至少檢附1家廠商估價單及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
六、 底價訂定:
需訂定底價之科研採購案件,除參考廠商估價單外,宜考量市場行情及底價訂定之合理性。
七、 科研採購利益迴避書(於每次辦理前檢附)。
八、附簡約草案(可將財物規格明細表或勞務明細表作為附件)簡約得依採購性質依實際情形自行修訂,如屬直接外購無法訂約者請於請購單補充說明。
九、請購單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十、核准之契約(含規格規範)正本壹式2份、副本2份,並填寫送印簿(或送印單)送秘書室及總務處文書組用印後,正本分送使用單位及廠商,副本留存使用單位、主計室備查。
(※請購單核准後請立即簽約用印,契約簽約日期應於請購單核准日後(含當日)。
十一、請購單授權請購單位為採購單位逕洽廠商依約定條件送貨或履約。
十二、驗收:驗收程序需有計畫主持人或其授權人員參與,協助確認採購事項確實符合科研計畫需求,完成送貨或履約後,由單位主管指派非經辦採購人員驗收,於黏貼憑證驗收簽章。
十三、廠商送貨或履約完成後,由請購單位填寫科研採購驗收紀錄表(財物或勞務)及原始採購文件(含簡約正本)送總務處(一般財物及勞務為事務組;工程或工程衍生勞務、財物、建築相關修繕、水電、空調、網路線架設、電信等…為營繕組)或圖書館(屬圖書、資料、期刊等)安排時間辦理驗收。
※請於請購時明確詳列「廠牌、品名、數量」,以免送事務組、營繕組或圖書館驗收時產生爭議。
十四、購置金額達10萬元以上案件,會由總務處或圖書館安排驗收時間,並發相關單位驗收通知單,屬總務處案件由總務長或其授權人擔任主驗,使用單位、保管組會驗;屬圖書館案件由圖書館館長或其授權人為主驗,並指派適當人員會驗,以上由主計室書面監驗,有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設計、監造者,由其協驗。
十五、驗收合格請購單位辦理後續核銷作業(財產增加單、發票或收據),如有違約罰款需辦理進帳程序。
十六、相關採購完整文件,請購單位除送主計室核銷留存外,應保存一份備查,自驗收之日起10年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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