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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發採購專區

 

一 首頁

  本校自104年1月份起,啟用「科研採購申請」

  科研採購申請主計室網頁聯結位置及程序

 •  檔案下載專區


二 法源依據

 科學技術基本法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三 認識科研採購

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應受補助、委託或主管機關之監督;

例國科會補助或委託本校辦理之研究計畫,致衍生之採購即為科研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如GPA),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科研採購權責劃分表

五 科研採購程序

                                          採購金額未達新台幣100萬元

授權由院、系、所及各研究單位自行辦理採購

未達新台幣100萬元者得視為小額採購,授權請購單位得於訪價後依核准之請購單自行洽廠商採購。  

請購核准流程:
一、請購單位提出請購單並須點選「科研採購」選項(主計室經費請購管理系統)。
二、請購單非屬科技部(原國科會)委託或補助計畫需會研究發展處確認是否屬科研採購,另附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佐證,涉及水電、工程部份必需加會營繕組。
三、未達新台幣100萬元,但逾小額採購金額之採購:
    指公開徵求廠商提出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四、小額採購:
(一) 採購金額新台幣10萬元以下,得免附廠商估價單(免會採購單位),加會主計室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二)採購金額逾新台幣10萬元,至少附1家廠商估價單,加會相關採購單位(總務處事務組、營繕組、圖書館)、主計室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三)採購金額逾新台幣10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100萬元,得洽廠商取得一家以上廠商估價單,加會相關採購單位(總務處事務組、營繕組、圖書館)、主計室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依核准之請購單逕洽廠商採購。
五、請於請購時明確詳列「廠牌、品名、數量」,以免送事務組、營繕組或圖書館驗收時產生爭議,至少檢附1家廠商估價單及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
六、 底價訂定:
需訂定底價之科研採購案件,除參考廠商估價單外,宜考量市場行情及底價訂定之合理性。
七、 科研採購利益迴避書(於每次辦理前檢附)
八、簡約草案(可將財物規格明細表勞務明細表作為附件)簡約得依採購性質依實際情形自行修訂,如屬直接外購無法訂約者請於請購單補充說明。
九、請購單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十、核准之契約(含規格規範)正本壹式2份、副本2份,並填寫送印簿(或送印單)送秘書室總務處文書組用印後,正本分送使用單位及廠商,副本留存使用單位主計室備查。
(※請購單核准後請立即簽約用印,契約簽約日期應於請購單核准日後(含當日)。
十一、請購單授權請購單位為採購單位逕洽廠商依約定條件送貨或履約。
十二、驗收:驗收程序需有計畫主持人或其授權人員參與,協助確認採購事項確實符合科研計畫需求,完成送貨或履約後,由單位主管指派非經辦採購人員驗收,於黏貼憑證驗收簽章。
十三、廠商送貨或履約完成後,由請購單位填寫科研採購驗收紀錄表(財物勞務)及原始採購文件(含簡約正本)送總務處(一般財物及勞務為事務組;工程或工程衍生勞務、財物、建築相關修繕、水電、空調、網路線架設、電信等…為營繕組)或圖書館(屬圖書、資料、期刊等)安排時間辦理驗收。
    ※請於請購時明確詳列「廠牌、品名、數量」,以免送事務組營繕組圖書館驗收時產生爭議。
十四、購置金額達10萬元以上案件,會由總務處圖書館安排驗收時間,並發相關單位驗收通知單,屬總務處案件由總務長或其授權人擔任主驗,使用單位、保管組會驗;屬圖書館案件由圖書館館長或其授權人為主驗,並指派適當人員會驗,以上由主計室書面監驗,有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設計、監造者,由其協驗。
十五、驗收合格請購單位辦理後續核銷作業(財產增加單、發票或收據),如有違約罰款需辦理進帳程序。
十六、相關採購完整文件,請購單位除送主計室核銷留存外,應保存一份備查,自驗收之日起10年為原則。
 
 
公開招標採購採購金額100萬元以上
由學校相關採購單位辦理採購
公開招標:
   指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之採購,由學校相關採購單位辦理採購,以公告招標方式公告,由不特定廠商投標。  
 
請購核准流程:
一、請購單位提出請購單並須點選「科研採購」及招標選項(主計室經費請購管理系統)並列印招標案件會核單。
二、填寫科研採購申請單(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專用),附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佐證,非屬科技部(原國科會)委託或補助計畫,需先加會研究發展處確認是否屬科研採購。
三、請購單位得視採購案之情形,自行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需成立五人以上之審查小組,針對採購物品符合資格廠商之「技術、管理、商業條款、過去履約績效、規格、價格,或勞務之品質、功能、價格」等項目召開審查委員會審查。
請購單位如認定採購案件單純,得不成立審查小組,則由請購單位審查廠商投標所投標規格或勞務,是否符合本校招標規格及規範。
四、 需成立審查小組案件另附審查小組核定書(密件)及審查標準須知(需簡報不需簡報)(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決標適用) ,審查小組成員名單,需陳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定。
五、底價建議表(需成立審查小組案件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者,於評審完成後參考優勝廠商報價提供;採不訂底價者免附)。
六、 至少一家廠商估家單,及接受委託或補助佐證文件。
七、 科研採購利益迴避書(於每次辦理前檢附)
八、 財物規格明細表勞務明細表或需求書。
招標決標:
九、於本校資訊網頁招標公告依「採購法」程序辦理,至少須公告7個日曆天(招標須知、契約書、廠商投標文件對照表、投標價格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委託代理授權、招標規範、廠商投標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審查標準須知…)。
十、發相關單位開標通知單。
十一、訂定底價(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決標案件於審查優勝廠商完成後參考廠商報價再行訂定底價)。
開標決標:
十二、廠商資格審查。
十三、未成立審查小組案,由請購單位審查廠商投標規格、規範是否符合招標規定。 
十四、成立審查小組案,由請購單位另安排時間依審查須知內容辦理審查,審查完成簽陳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轉採購單位依序通知優勝廠商議價或審查合格廠商比價。
比價或議價:
十五、填寫開標/決標/流標/廢標記錄表。
十六、製作合約用印。
十七、相關招標案件移送請購單位履約管理。
驗收:
十八、廠商送貨或履約完成後,由請購單位填寫科研採購驗收紀錄表(財物勞務)結案驗收證明書及原始採購文件送總務處事務組安排時間辦理驗收。
十九、採購單位安排驗收時間,並發相關單位驗收通知,屬總務處案件由總務長或其授權人擔任主驗,使用單位、總務處保管組會驗;屬圖書館案件由圖書館館長或其授權人為主驗,並指派適當人員會驗,100萬元以上必需由主計室監驗,有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設計、監造者,由其協驗。
二十、驗收合格後請購單位辦理後續核銷作業(財產增加單、發票或收據)。
二十一、相關採購完整文件,請購單位除送主計室核銷留存外,應保存一份備查,自驗收之日起10年為原則。
二十二、採購設備達新台幣100萬以上,使用單位應另行製作使用狀況之書面紀錄
 
限制性招標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
由學校相關採購單位辦理採購
 
限制性招標:
        指符合特定要件得不經公告程序,由學校相關採購單位辦理採購,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請購核准流程:
一、請購單位提出請購單並須點選「科研採購」及招標、比價或議價選項(系所經費管理系統) 並列印招標案件會核單。
二、填寫科研採購申請單(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專用),附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佐證,非屬科技部(原國科會)委託或補助計畫,需先加會研究發展處確認是否屬科研採購。
三、採限制性招標理由簽請校長核定
四、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第第8條第1項第1-8及12-13款採限制性招標,請購單位需於限制性招標理由書敘明符合該條款及指定廠商比議或議價之理由,採第13款者應先簽請校長核准後附於理由書作為附件。
五、 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第第8條第1項第9、10款採限制性招標需成立評選委員會辦理公開評選,參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成立評選委員會及工作小組辦理公開評選(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決標),並於招標前召開第一次評選委員會議確認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如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請購單位自行訂定或審訂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免召開第一次評選委員會)。
六、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第第8條第1項第11款採限制性招標需成立審查小組案件另附審查小組核定書(密件)及審查標準須知(需簡報不需簡報)(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決標),審查小組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定。
七、底價建議表(需成立評選委員會或審查小組案件採優勝 廠商依序議價者,於開標審查為優勝廠商後參考優勝廠商報價;採不訂底價者免附)。
八、至少一家廠商估家單及接受委託或補助佐證文件。
九、科研採購利益迴避書(於每次辦理前檢附)
十、財物規格明細表勞務明細表或需求書。
招標決標:
一、公開評選及公告審查案於本校資訊網頁招標公告至少須公告7個日曆天,得視情形增減。公告內容有修正時,亦同。(招標須知、契約書、廠商投標文件對照表、投標價格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委託代理授權、招標規範、廠商投標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審查標準須知…)。
二、非公開評選及公告審查案件將相關招標投標文件傳送指定廠商依投標須知內容投標。
三、發相關單位開標通知單。
四、訂定底價(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決標案件於審查優勝廠商完成後參考廠商報價再行訂定底價)。
開標決標:
一、廠商資格審查。
二、未成立審查小組或評選委員會案,由請購單位審查廠商投標規格、規範是否符合招標規定。 
三、成立審查小組或評選委員會案,由請購單位另安排時間依審查或評選須知內容辦理審查或評選,審查或評選完成後簽陳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轉採購單位依序通知優勝廠商議價。
比價或議價:
一、     填寫開標/決標/流標/廢標記錄表。
二、     製作合約送交總務處文書組用印。
三、     相關招標案件移送請購單位履約管理。
驗收:
一、廠商送貨或履約完成後,由請購單位填寫科研採購驗收紀錄表(財物勞務)結案驗收證明書及原始採購文件送總務處事務組安排時間辦理驗收。
二、採購單位安排驗收時間,並發相關單位驗收通知,屬總務處案件由總務長或其授權人擔任主驗,使用單位、總務處保管組會驗;屬圖書館案件由圖書館館長或其授權人為主驗,並指派適當人員會驗,以上由主計室監驗,有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設計、監造者,由其協驗。
三、驗收合格後請購單位辦理後續核銷作業(財產增加單、發票或收據)。
四、相關採購完整文件,請購單位除送主計室核銷留存外,應保存一份備查,自驗收之日起10年為原則。
五、採購設備達新台幣100萬以上,使用單位應另行製作使用狀況之書面紀錄

六 科研採購問與答

何謂科研採購?
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應受補助、委託或主管機關之監督;
例科技部(原國科會)補助或委託本校辦理之研究計畫,致衍生之採購即為科研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如GPA),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科研採購法規依據為何?
科學技術基本法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科研採購小額採購與政府採購法小額採購及有何不同?
政府採購法小額採購為新台幣10萬元以下,依本校採購辦法授權各單位自行辦理採購,請購經核准後逕洽廠商辦理採購,並由請購單位辦理驗收
科研採購小額採購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購作業要點為未達新台幣100萬元採購,並授權請購單位辦理採購,請購經核准後逕洽廠商辦理採購,新台幣10萬元以下驗收由請購單位自行辦理,逾新台幣10萬元未達新台幣100萬元需填具驗收紀錄表送相關單位辦理驗收總務處(一般財物及勞務為採購組;工程或工程衍生勞務、財物、建築相關修繕、水電、空調、網路線架設、電信等…為營繕組)或圖書館(屬圖書、資料、期刊等)辦理驗收,其餘金額之驗收依本校採購辦法規定辦理。

科研採購與政府採購法需辦理招標金額有何不同?
政府採購法採購金額逾新台幣10萬元需辦理招標,有公開取得、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選擇性招標
科研採購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需辦理公開招標或限制性招標

科研採購限制性招標條款與政府採購法是否相同?
部份條款不同,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條款如下:
一、 以公開方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為限。
二、 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三、 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
四、 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五、 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
六、 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七、 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八、 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
九、 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 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一、 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法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進行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
十二、 配合本校研究或研製計畫之需求特性、特殊功能,或其他專業性之工程、財物、勞務項目。
十三、 其他報經校長核定者。

科研採購程序為何?
科研採購程序請參考 http://c.nknu.edu.tw/bidding/Page.aspx?PN=3&PClass=D

科研採購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第一次開標是否有三家合格廠商投標方能開標限制?
因科研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須於投標須知中可規定公開招標第一次開標一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不受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一次開標需三家合格廠商以上投標才能開標之限制,。
科研採購與政府採購法招標公告方式有何不同?
政府採購法辦理之採購招標公告於工程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
本校科研採購採公開招標之採購案公告於本校資訊網站 http://c.nknu.edu.tw/bidding/

科研採購與政府採購法公告時間有何不同?
政府採購法依採購金額級距一般未達公告金額為7天、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額14天、查額未達巨額21天、巨額以上為28天,適用GPA案為40天
科研採購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辦理公開招標採購時,應將相關資訊公開於本校資訊網站,公告期間以7日曆天為原則,得視情形增減。公告內容有修正時,亦同。

科研採購新台幣100萬以上採購案決標方式為何?
一、 訂有底價之採購,經審查合格,採最低標方式或經審查為優勝廠商依序議價。
二、 未訂底價之採購,經審查合格,或經審查為優勝廠商。

科研採購新台幣100萬以上審查方式為何?
由採購單位審查基本資格
請購單位得成立審查小組,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符合資格廠商之技術、管理、商業條款、過去履約績效、工程、
財物之規格、名稱、數量,或勞務之品質、功能、價格等項目進行審
查,相關審查標準需於招標文件中公告。
請購單位如視採購案件單純,得不成立審查小組,則由請購單位審查廠商投標所投標規格或勞務是否符合本校招標規格及規範。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得限制性招標條款第9、10條公開評選如何辦理?
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第21條規定評選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得參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相關案件使用單位亦可不採限制性招標方式以公開招標審查方式辦理。

原應依科學技術基本法辦理科研採購者是否仍可適用政府採購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依據科技部(原國科會)101年7月11日臺會企字第1010039461號函釋:「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規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之規定。…』之修法意旨為:若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科研採購恐有窒礙難行之處,故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旨在促進科技研究發展之目的上使科研採購程序更具彈性。若…具體個案無上述問題時,尚非不得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該案之採購,但同一科研採購案件應自始運用同一種法規完成其採購程序。」因此,科技部(原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採購,由主持人自行選擇採用科研採購或政府採購法,惟同一科研採購案件應自始運用同一種法規完成其採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