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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採購程序

 

採購金額新台幣小於或等於1,000,000100萬元
授權由學院、系、所及各研究單位自行辦理採購
未達新臺幣一佰萬元者得視為小額採購,授權單位並得於訪價後依核准之請購單洽廠商採購,自行辦理未達新臺幣一佰萬元採購金額之採購。
授權採購:

請購核准流程:
一、     請購單位提出請購單並須點選「科研採購」選項(主計室經費請購管理系統)。
二、     請購單非屬科技部(原國科會)委託或補助計畫需會研究發展處確認是否屬科研採購,另附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佐證,涉及水電、工程部份必需加會營繕組。
三、     未達新臺幣一佰萬元,但逾小額採購金額之採購:
    指公開徵求廠商提出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四、     小額採購:
(一)       採購金額新台幣3萬元以下,得免附廠商估價單(免會採購單位),加會主計室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二)       採購金額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少附1家廠商估價單,加會相關採購單位(總務處事務組、營繕組、圖書館)、主計室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三)       採購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100萬元,得洽廠商取得一家以上廠商估價單,加會相關採購單位(總務處事務組、營繕組、圖書館)、主計室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依核准之請購單逕洽廠商採購。
五、     請於請購時明確詳列「廠牌、品名、數量」,以免送事務組、營繕組或圖書館驗收時產生爭議,至少檢附1家廠商估價單及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
六、     底價訂定:
需訂定底價之科研採購案件,除參考廠商估價單外,宜考量市場行情及底價訂定之合理性。
七、     科研採購利益迴避書(於每次辦理前檢附)
八、     簡約草案(可將財物規格明細表勞務明細表作為附件)簡約得依採購性質依實際情形自行修訂,如屬直接外購無法訂約者請於請購單補充說明。
九、     請購單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十、     核准之契約(含規格規範)正本壹式2份、副本2份,並填寫送印簿(或送印單)送秘書室總務處文書組用印後,正本分送使用單位及廠商,副本留存使用單位主計室備查。
(※請購單核准後請立即簽約用印,契約簽約日期應於請購單核准日後(含當日)。
十一、請購單授權請購單位為採購單位逕洽廠商依約定條件送貨或履約。
十二、驗收:驗收程序需有計畫主持人或其授權人員參與,協助確認採購事項確實符合科研計畫需求,完成送貨或履約後,由單位主管指派非經辦採購人員驗收,於黏貼憑證驗收簽章。
十三、廠商送貨或履約完成後,由請購單位填寫科研採購驗收紀錄表(財物勞務)及原始採購文件(含簡約正本)送總務處(一般財物及勞務為事務組;工程或工程衍生勞務、財物、建築相關修繕、水電、空調、網路線架設、電信等…為營繕組)或圖書館(屬圖書、資料、期刊等)安排時間辦理驗收。
    ※請於請購時明確詳列「廠牌、品名、數量」,以免送事務組營繕組圖書館驗收時產生爭議。
十四、購置金額達10萬元以上案件,會由總務處圖書館安排驗收時間,並發相關單位驗收通知單,屬總務處案件由總務長或其授權人擔任主驗,使用單位、保管組會驗;屬圖書館案件由圖書館館長或其授權人為主驗,並指派適當人員會驗,以上由主計室書面監驗,有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設計、監造者,由其協驗。
十五、驗收合格請購單位辦理後續核銷作業(財產增加單、發票或收據),如有違約罰款需辦理進帳程序。
十六、相關採購完整文件,請購單位除送主計室核銷留存外,應保存一份備查,自驗收之日起10年為原則。

 
公開招標採購採購金額大於1,000,001以上新台幣100萬元
由學校相關採購單位辦理採購
公開招標:
指新臺幣一佰萬元以上之採購,由學校相關採購單位辦理採購,以公告招標方式公告,由不特定廠商投標。

請購核准流程:
一、     請購單位提出請購單並須點選「科研採購」及招標選項(主計室經費請購管理系統)並列印招標案件會核單。
二、     填寫科研採購申請單(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專用),附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佐證,非屬科技部(原國科會)委託或補助計畫,需先加會研究發展處確認是否屬科研採購。
三、     請購單位得視採購案之情形,自行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需成立五人以上之審查小組,針對採購物品符合資格廠商之「技術、管理、商業條款、過去履約績效、規格、價格,或勞務之品質、功能、價格」等項目召開審查委員會審查。
請購單位如認定採購案件單純,得不成立審查小組,則由請購單位審查廠商投標所投標規格或勞務,是否符合本校招標規格及規範。
四、     需成立審查小組案件另附審查小組核定書(密件)及審查標準須知(需簡報不需簡報)(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決標適用) ,審查小組成員名單,需陳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定。
五、底價建議表(需成立審查小組案件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者,於評審完成後參考優勝廠商報價提供;採不訂底價者免附)。
六、     至少一家廠商估家單,及接受委託或補助佐證文件。
七、     科研採購利益迴避書(於每次辦理前檢附)
八、     財物規格明細表勞務明細表或需求書。
招標決標:
九、     於本校資訊網頁招標公告依「採購法」程序辦理,至少須公告7個日曆天(招標須知、契約書、廠商投標文件對照表、投標價格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委託代理授權、招標規範、廠商投標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審查標準須知…)。
十、     發相關單位開標通知單。
十一、訂定底價(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決標案件於審查優勝廠商完成後參考廠商報價再行訂定底價)。
開標決標:
十二、廠商資格審查。
十三、未成立審查小組案,由請購單位審查廠商投標規格、規範是否符合招標規定。 
十四、成立審查小組案,由請購單位另安排時間依審查須知內容辦理審查,審查完成簽陳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轉採購單位依序通知優勝廠商議價或審查合格廠商比價。
比價或議價:
十五、填寫開標/決標/流標/廢標記錄表。
十六、製作合約用印。
十七、相關招標案件移送請購單位履約管理。
驗收:
十八、廠商送貨或履約完成後,由請購單位填寫科研採購驗收紀錄表(財物勞務)結案驗收證明書及原始採購文件送總務處事務組安排時間辦理驗收。
十九、採購單位安排驗收時間,並發相關單位驗收通知,屬總務處案件由總務長或其授權人擔任主驗,使用單位、總務處保管組會驗;屬圖書館案件由圖書館館長或其授權人為主驗,並指派適當人員會驗,100萬元以上必需由主計室監驗,有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設計、監造者,由其協驗。
二十、驗收合格後請購單位辦理後續核銷作業(財產增加單、發票或收據)。
二十一、    相關採購完整文件,請購單位除送主計室核銷留存外,應保存一份備查,自驗收之日起10年為原則。
二十二、    採購設備達新台幣100萬以上,使用單位應另行製作使用狀況之書面紀錄

 


 
限制性招標購金額大於1,000,001以上新台幣100萬元
由學校相關採購單位辦理採購
限制性招標:
指符合特定要件得不經公告程序,由學校相關採購單位辦理採購,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請購核准流程:
一、     請購單位提出請購單並須點選「科研採購」及招標、比價或議價選項(系所經費管理系統) 並列印招標案件會核單。
二、     填寫科研採購申請單(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專用),附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佐證,非屬科技部(原國科會)委託或補助計畫,需先加會研究發展處確認是否屬科研採購。
三、     採限制性招標理由簽請校長核定
四、     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第第8條第1項第1-8及12-13款採限制性招標,請購單位需於限制性招標理由書敘明符合該條款及指定廠商比議或議價之理由,採第13款者應先簽請校長核准後附於理由書作為附件。
五、     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第第8條第1項第9、10款採限制性招標需成立評選委員會辦理公開評選,參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成立評選委員會及工作小組辦理公開評選(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決標),並於招標前召開第一次評選委員會議確認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如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請購單位自行訂定或審訂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免召開第一次評選委員會)。
六、     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第第8條第1項第11款採限制性招標需成立審查小組案件另附審查小組核定書(密件)及審查標準須知(需簡報不需簡報)(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決標),審查小組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定。
七、     底價建議表(需成立評選委員會或審查小組案件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者,於開標審查為優勝廠商後參考優勝廠商報價;採不訂底價者免附)。
八、     至少一家廠商估家單及接受委託或補助佐證文件。
九、     科研採購利益迴避書(於每次辦理前檢附)
十、     財物規格明細表勞務明細表或需求書。
招標決標:
一、公開評選及公告審查案於本校資訊網頁招標公告至少須公告7個日曆天,得視情形增減。公告內容有修正時,亦同。(招標須知、契約書、廠商投標文件對照表、投標價格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委託代理授權、招標規範、廠商投標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審查標準須知…)。
二、非公開評選及公告審查案件將相關招標投標文件傳送指定廠商依投標須知內容投標。
三、發相關單位開標通知單。
四、訂定底價(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決標案件於審查優勝廠商完成後參考廠商報價再行訂定底價)。
開標決標:
一、廠商資格審查。
二、未成立審查小組或評選委員會案,由請購單位審查廠商投標規格、規範是否符合招標規定。 
三、成立審查小組或評選委員會案,由請購單位另安排時間依審查或評選須知內容辦理審查或評選,審查或評選完成後簽陳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轉採購單位依序通知優勝廠商議價。
比價或議價:
一、     填寫開標/決標/流標/廢標記錄表。
二、     製作合約送交總務處文書組用印。
三、     相關招標案件移送請購單位履約管理。
驗收:
一、廠商送貨或履約完成後,由請購單位填寫科研採購驗收紀錄表(財物勞務)結案驗收證明書及原始採購文件送總務處事務組安排時間辦理驗收。
二、採購單位安排驗收時間,並發相關單位驗收通知,屬總務處案件由總務長或其授權人擔任主驗,使用單位、總務處保管組會驗;屬圖書館案件由圖書館館長或其授權人為主驗,並指派適當人員會驗,以上由主計室監驗,有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設計、監造者,由其協驗。
三、驗收合格後請購單位辦理後續核銷作業(財產增加單、發票或收據)。
四、相關採購完整文件,請購單位除送主計室核銷留存外,應保存一份備查,自驗收之日起10年為原則。
五、採購設備達新台幣100萬以上,使用單位應另行製作使用狀況之書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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