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校大學部學生,修業滿五學期,平均名次在班上排名前百分之五十或前五學期總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者。

申請資料:

1. 申請表。

2.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含歷年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之名次)。

3. 其他有利審查等資料(例如:作品集、競賽參與證明、競賽得獎紀錄、語言檢定、證照、社團參與、幹部證明、專題成果、實習報告、課程報告、推薦函等)。

詳情參考相關法規

發佈人員:卓夢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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