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就學貸款申請資格及辦法
◎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申請資格條件之一者
- 家庭年所得總額114 萬元以下(就學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 家庭年所得總額介於114-120萬元之間者,就學期間學生每月負擔半額利息(就學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補貼半數,另半數由借款人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其後利息全數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20萬元,但有兄弟姊妹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須檢附其中一人之在學證明,學生每月負擔全額利息(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全額利息)。
※前述家庭年所得總額,其計算方式詳備註一。
◎申請辦法:
1.欲申辦線上申貸(線上對保)者,請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並請務必確認:
欲申辦就學貸款並至高雄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註冊時,就讀學校請點選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夜間部。
※最近一次申貸之「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內容均未變更;如內容有變更,請臨櫃對保(詳備註二) ,惟第一次申貸、有申貸生活費或上學期休學者,不可申辦線上申貸(線上對保),請臨櫃對保。
2.高雄銀行就學貸款對保手續辦妥後,請於本院公告期限內郵寄或親自繳交所有證明文件至本院綜合服務組。
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 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正本)。
- 就學貸款申請表(正本,需本人及保證人簽名或蓋章)。
- 若有申貸書籍費、住宿費或生活費者請檢附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繳交全戶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壹份(記事欄不可省略)。
*全戶戶籍謄本:(1)學生未婚者:學生本人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2)學生已婚者:學生本人與配偶。
3.本院依據辦理就學貸款學生繳回之「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上傳就貸資料至「教育部就學貸款彙報系統」。續依照教育部查核結果,通知不合格之申貸學生繳交「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學生就學貸款申請資格核定通知書暨同意書」並於本院規定期限內補繳學雜費。
◎備註:
- 家庭年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一)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二)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其父母離婚者,為其與父或母之一方合計;
而其父母均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 欲申辦線上申貸(線上對保)者,請務必確認最近一次申貸的「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內容之學生、關係人(所得查調對象)及保證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與戶籍地址均未變更;如有變更,請臨櫃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