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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推廣組]
109-112年度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金門班-招生簡章

發佈人員:企劃推廣組|公告日期:2020/3/12

本課程報名延長至109.05.01(五)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09-112年度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金門班

 

本期二專長學分班以

各局(處、署) 薦送之教師優先錄取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108年12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70029B號函辦理

二、開設班別:

  109-112年度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金門班

三、招生對象: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經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及各縣市教育局(處)、國教署確認而薦送者。

四、錄取資格暨錄取優先順序:

本期第二專長學分班以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及各縣市教育局(處)、國教署薦送之教師優先錄取,本校依據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及各縣市教育局(處)、國教署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其順序如下:

  • 第一階段: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依薦送名額薦送之正取專任教師。
  • 第二階段:各縣市教育局(處)、國教署薦送名額薦送之正取專任教師(各局、處、署正取缺額由該單位薦送之備取教師名單,依序遞補)。
  • 第三階段:仍有餘額,則依各局(處、署)尚有之專任備取名額,依比率分配。
  • 第四階段:如尚有名額,由本校自行招生。

        1. 金門地區具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  

           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2. 其他地區具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

           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五、服務義務:

(一)參加教師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並簽立切結書。

(二)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三)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六、課程起迄時間及學分數(暫訂,本校保留調整開班時間、課程及師資之權利)

生活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39學分,每學分上課18小時,共分八階段):

第一階段:109年6月-7月(2學分)  

第二階段:109年暑假(4學分)

第三階段:110年3月-4月(3學分)

第四階段:110年暑假(9學分)

第五階段:111年3月-4月(3學分)

第六階段:111年暑假(9學分)

第七階段:112年3月-4月(3學分)

第八階段:112年暑假(6學分)

七、上課地點:※開課前另行公告上課教室

(一) 金門: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科技教室(暫定)(89345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

(二) 高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燕巢校區科技大(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八、修業年限:以4年為原則(本校保留調整並縮短修業年限之權利)

九、其他:

(一)本班學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各科目及格標準為70分)且未逾請假規定時數者(

科缺課時數未達(含)每科時數1/3),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本學分班僅授予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

(二)生活科技二專長學分班,學員需通過檢核方可取得學分,檢核辦法詳見:

    生科總召計畫(https://sites.google.com/site/empowerteacher/test)。

   (檢核方式請參酌107第二專長班測驗公告,109年度班別檢核待生科總召計畫調整公告)

(三)本班結業學員如欲取得加科教師資格者,需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五)本班課程不受理學分抵免。

(六)本班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

(七)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