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送教師已停止報名,欲自行報名者(專任教師)請至以下連結下載簡章:
https://c.nknu.edu.tw/ccee/NewsDetail.aspx?Nid=430&GI=5
本期二專長學分班以
縣市提報之薦送教師優先錄取,勿先自行報名寄件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9年3月13日「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開班協調會議」決議
(二)教育部109年10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39682B號函辦理
二、開設班別:
110-113年度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花東班
三、招生對象: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國教署確認而薦送者。
四、錄取資格暨錄取優先順序:
(一)本期第二專長學分班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3日召開之「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開班協調會議決議」,由各縣市盤點實際師資狀況、提報薦送名單及招生人數分配名額,續對應縣市提報之薦送教師名單排列優先順序錄取,以國中教師為優先,如尚有名額再開放予高中職教師,本校依據教育部提供教師名單,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
(二)如尚有名額,由本校自行招生。
五、服務義務:
(一)參加教師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並簽立切結書。
(二)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三)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六、課程起迄時間及學分數:(暫訂,本校保留調整開班時間、課程及師資之權利)
生活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39學分,每學分上課18小時,共分八階段):
第一階段:110年寒假(2學分)
第二階段:110年暑假(6學分)
第三階段:111年寒假(2學分)
第四階段:111年暑假(8學分)
第五階段:112年寒假(3學分)
第六階段:112年暑假(9學分)
第七階段:113年寒假(3學分)
第八階段:113年暑假(6學分)
七、上課地點:※開課前另行公告上課教室
- 第一階段(暫定):花蓮縣花崗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970花蓮縣花蓮市公園路40號)
- 其他階段:花蓮花崗科技中心、宜蘭成功科技中心、臺東長濱科技中心、臺東新生科技中心等,待實際場勘及報名學員分布後評估,並考量工場專業課程,洽談花蓮高工、花蓮農工、東華大學等其他地點(備案地點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燕巢校區)
八、修業年限:以3.5年為原則(本校保留調整並縮短修業年限之權利)
九、其他:
(一)本班學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各科目及格標準為70分)且未逾請假規定時數者(各
科缺課時數未達(含)每科時數1/3),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本學分班僅授予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
(二)生活科技二專長學分班,學員需通過檢核方可取得學分,檢核辦法詳見:
生科總召計畫(https://sites.google.com/site/empowerteacher/test)。
(檢核方式請參酌107第二專長班測驗公告,110年度班別檢核待生科總召計畫調整公告)
(三)本班結業學員如欲取得加科教師資格者,需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五)本班課程不受理學分抵免。
(六)本班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
(七)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