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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09-112年度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
金門班【報名簡章-第4階段】
本二專長學分班尚有名額,
開放代理、代課、兼任在職教師自行報名,
請詳閱簡章內錄取優先順序,
自行報名錄取資格將依系所審查結果公告。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108年12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70029B號函辦理
二、開設班別:
109-112年度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金門班(第4階段)
【本班已於第1~3階段修畢「科技與工程教育概論」(2學分)、「木器製造」(3學分)、「科技教室規劃與管理」(已授課18小時)、「科技系統與社會發展」(2學分)等科目,報名者需自行尋覓修畢上述學分,取得本生活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全部科目學分,且通過檢核機制,始得辦理加科登記,惟仍需依申請辦理加科登記之各師資培育大學其校內學分抵免以及採認相關規定辦理,請慎重考量是否報名。】
三、報名暨錄取對象,優先順序:
1.金門地區具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
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2.其他地區具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
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3.金門地區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4.其他地區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5.金門地區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國民小學在職專任教師。
6.金門地區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四、名額:數名。
五、課程起迄時間及學分數:(暫訂,本校保留調整開班時間、課程及師資之權利)
生活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39學分,每學分上課18小時,共分八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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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109年6月-7月(2學分)
(課程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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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階段:111年3月-4月(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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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109年暑假(4學分)(課程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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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階段:111年暑假(9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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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110年5月(2學分)(課程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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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階段:112年3月-4月(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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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110年暑假(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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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階段:112年暑假(1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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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課地點:※開課前另行公告上課教室
(一)金門:
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
金門縣立金湖國民中學(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三段1號)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二)高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燕巢校區科技大樓(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七、修業年限:以4年為原則(本校保留調整並縮短修業年限之權利)
八、課程規劃:將按照列科目表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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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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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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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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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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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與工程教育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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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3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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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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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分(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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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器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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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分(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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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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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分(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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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系統與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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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3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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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與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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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分(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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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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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分(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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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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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分(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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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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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分(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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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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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分(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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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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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分(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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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室規劃與管理
(已授課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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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3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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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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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分(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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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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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分(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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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課程淺灰色字體為皆已於110年5月30日授課完畢)
九、修課規定:
(一)本班每堂登記出、缺席狀況。學員請假經核准後而缺席者,為缺課;未經請假而缺席者為
曠課。曠課1小時者作缺課3小時計;本學院將不定期檢核學員出缺席情形。
(二)本班學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各科目及格標準為70分)且未逾請假規定時數者(各科缺
課時數未達(含)每科時數1/3),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本學分班僅授予進修推廣學分,
不授予學位證書)。
(三)現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必須具備「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成為「中等學校」正式
專任教師,且修畢並取得本生活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全部科目學分,始得以上列學分證明
辦理加科登記,惟仍需依申請辦理加科登記之各師資培育大學其校內學分抵免以及採認相
關規定辦理。
(四)生活科技二專長學分班,學員需通過檢核方可取得學分,檢核辦法詳見:
生科總召計畫(https://sites.google.com/site/empowerteacher/test)。
(檢核方式請參酌107第二專長班測驗公告,109年度班別檢核待生科總召計畫調整公告)
十、其他:
(一)階段自行報名(無須繳交保證金)之本課程的學員,不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
(二)本報名表為第4階段報名使用,各階段皆須分開報名。
(三)本班各階段課程均須於開課當期修習完畢,無補課機制。
(四)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五)本班課程不受理學分抵免。
(六)本班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
(七)若因颱風、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之原因無法上課,其不足之時數,另擇期補課。
【注意】本課程如遇颱風來襲是否停課,以當地縣(市)政府宣布「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停課」為準。
(八)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九)業務承辦連絡方式
高師大:http://www.nknu.edu.tw/
進修學院:https://c.nknu.edu.tw/ccee/
生活科技總召計畫: https://site.google.com/site//empowerteacher/home
聯絡電話:07-7172930轉3661-3665(進修學院)、7620(工教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