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已截止!!
尚有名額,本校開放自行報名
錄取資格請參照簡章內說明
一、依據:
(一)教育部113年1月24日「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開班協調會議」決議
(二)教育部113年3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862號函辦理
二、開設班別:
113-117年度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高雄班
三、招生對象: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國教署確認而薦送者。
四、錄取資格暨錄取優先順序:
本期第二專長班以各局(處、署)薦送之教師優先錄取,師培大學依據各局(處、署)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順序如下:
1.第一階段:各局(處、署)依薦送名額薦送之正取在職專任教師。
2.第二階段:各局(處、署)依薦送名額薦送之備取在職專任教師(各局處、署正取缺額由該單位薦送之備取在職專任教師名單,依序遞補)。
3.第三階段:各區仍有餘額,則依各局(處、署)尚有之備取在職專任教師名額,依比率分配。
4.第四階段:正備取後仍有餘額,可受理各局(處、署)跨區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或前未提報需求之局(處、署)之薦送在職專任教師。
5.第五階段:如尚有名額,師培大學應自行招收在職專任教師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以下簡稱代理代課教師)參加,招收之代理代課教師人數不超過該班招生數之20%。
自行招收之錄取順序如下表:
|
錄取順序
|
生活科技科第二專長班 |
| 1 |
在職專任教師。 |
| 2 |
欲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之代理代課教師,該科目年資多者優先(課表佐證):以生活科技二專班為例,A師為生活科技科代理教師,實際任教生科,無生科教師證。 |
| 3 |
欲報名之學分班不同科目之代理代課教師,具備報名科目配課年資多者優先 (課表佐證):以生活科技二專班為例,A師為資訊科技科代理教師,實際任教資科,配課生活科技,無生科教師證。 |
| 4 |
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報名收件次序錄取。 |
五、服務義務:
(一)參加教師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並簽立切結書。
(二)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三)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六、課程起迄時間及學分數:(暫訂,本校保留調整開班時間、課程及師資之權利)
生活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39學分,每學分上課18小時,共分八階段):
| 第一階段:113年暑假(2學分) |
第四階段:115年寒假(2學分) |
第七階段:116年暑假(9學分) |
| 第二階段:114年寒假(1學分) |
第五階段:115年暑假(7學分) |
第八階段:117年寒假(3學分) |
| 第三階段:114年暑假(6學分) |
第六階段:116年寒假(3學分) |
第九階段:117年暑假(6學分) |
七、上課地點:※開課前另行公告上課教室
☆第一階段(暫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燕巢校區(82444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八、修業年限:以4年為原則(本校保留調整並縮短修業年限之權利)
九、其他:
(一)本班學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各科目及格標準為70分),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本學分班僅授予進修推廣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
(二)若該科缺課時數達(含)每科時數之1/3者(e.g.2學分課程缺席達12時)或成績不合格者,不發給學分證明。
(三)生活科技二專長學分班,學員需通過檢核方可取得學分,檢核辦法詳見:
生科總召計畫(https://is.gd/ClAr8V)
(檢核方式請參酌109第二專長班測驗公告,113年度班別檢核待生科總召計畫調整公告)
(四)本班結業學員如欲取得加科教師資格者,需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本班課程不受理學分抵免。
(七)本班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
(八)若因颱風、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之原因無法上課,其不足之時數,另擇期補課。
【注意】本課程如遇颱風來襲是否停課,以當地縣(市)政府宣布「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停課」為準。
(九)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十)簡章內容仍以教育部最後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