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送教師已停止報名,欲自行報名者請至以下連結下載簡章:
本期增能學分班以各局(處、署) 薦送
之教師優先錄取,勿先自行報名寄件
一、依據:
- 教育部109年2月20日「109年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開班協調會議」決議
- 教育部109年10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39682B號函辦理
二、開設系所: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
三、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
四、招生類別、科別之名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師資增能課程1班,30名(至少25人開班)
五、開設學分數:6學分
六、預計教學時間:110年1月25日~2月6日,課程共計13天。
七、上課地點:本校燕巢校區(82444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八、薦送對象資格、通知教師報名順序:
本期增能班以各局(處、署) 薦送之教師優先錄取,師培大學依據各局(處、署)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其順序如下:
(一)薦送對象資格:
- 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 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 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
- 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二)通知教師報名順序:本期增能班以各局(處、署) 薦送之教師優先錄取,師培大學依據各局(處、署)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其順序如下:
- 第一階段:各局(處、署)依薦送名額薦送之正取教師。
- 第二階段:各局(處、署)依薦送名額薦送之備取教師(各局處、署正取缺額由該單位薦送之備取教師名單,依序遞補)。
- 第三階段:各區仍有餘額,則依各局(處、署)尚有之備取名額,依比率分配。
- 第四階段:正備取後仍有餘額,可受理各局(處、署)跨區薦送之教師或前未提報需求之局(處、署)之薦送教師。
- 第五階段:如尚有名額,由師培大學自行招生。其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1)第一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者。
(3)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目前未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教師。
(4)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上開所述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為:生活科技(工藝)、生活科技與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二者並列、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生活科技、工藝。
- 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 本班學生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
- 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