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延招生時間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11年度生活科技科教師進階增能(國中)學分班-第一階段
【報名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39682B號函辦理
二、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工業科技教育學系
三、開設班別:111年度高師大生活科技科教師進階增能(國中)學分班(第一階段)
四、開班定位:生科總召計畫推動國高中端生活科技教師進階增能課程,設計回流進修機制,
聚焦於未來新課綱教學能力,進行專題導向、競賽相關長期培訓,有別於階段性研習
課程,是系統性的取得學分證明。
五、招生對象:具合格生活科技科教師證書(新證)之國民中學或高級中等學校在職專任教師。
若尚有名額,得開放招收具合格生活科技科教師證書(新證)之聘期為三個月以 上國民中學或高級中等學校在職代理、代課、兼任教師,次之招收生活科技相
關教師證書(舊證)之國民中學或高級中等學校在職專任教師。
六、上課地點:本校和平校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高雄市立明華國中(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2號)
※開課前另行公告上課教室
七、課程規劃與開課學分數:
第1階段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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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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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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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選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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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整合及電子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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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分(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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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設計及教材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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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分(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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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技教室設備維護與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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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分(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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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錄取之優先排序方式:(依下列招生對象排序,招收30名,額滿為止。)
錄取優先順序:
第一順位:修畢生活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之國民中學在職專任教師(新證)。
第二順位:修畢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課程之國民中學在職專任教師(新證)。
第三順位:修畢生活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之高級中等學校在職專任教師(新證)。
第四順位:修畢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課程之高級中等學校在職專任教師(新證)。
第五順位:聘期為三個月以上國民中學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新證)。
第六順位:聘期為三個月以上高級中等學校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新證)。
第七順位:生活科技相關教師證書(舊證)之國民中學在職專任教師。
第八順位:生活科技相關教師證書(舊證)之高級中等學校在職專任教師。
※以上均需任職於生活科技科並提供近一年度生活科技科排課表等證明文件。
錄取方式:依招生對象錄取資格及繳件時間(郵戳日期為憑)排序額滿即止。
九、上課時間:111年7月18日至111年8月5日,09:00-16:00
十、其他事項:
1.本班每堂登記出、缺席狀況。學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各科目及格標準為70分)且未逾請假規定時數者(各科缺課時數未達(含)每科時數1/3),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本學分班僅授予進修推廣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
2.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3.本班單一科目報名人數若未滿15名時本校得停開該課程。
4.本班課程不受理學分抵免。
5.本班學生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
6.若因颱風、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之原因無法上課,其不足之時數,另擇期補課。
【注意】本課程如遇颱風來襲是否停課,以當地縣(市)政府宣布「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停課」為準。
7.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規定,教育部補助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依實際進修需要之交通費及住宿費,待課程結束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核實造冊申請。
8.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9.簡章內容仍以教育部最後核定為準。
10.聯絡方式
電話:07-7172930 分機3661-3665(進修學院)、7620(工教系)
傳真號碼:07-7110686
高師大:http://www.nknu.edu.tw/
進修學院:https://c.nknu.edu.tw/cc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