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導師、副總導師、學院主任導師、系所主任導師及導師之職責如下:
(一)總導師、副總導師之職責:
綜理並督導全校導師業務,副總導師負責導師制度之策畫與執行。
(二)學院主任導師之職責:
1.
領導系所主任導師、各班導師,實施導師制相關工作。
2.
召集並主持本院導師會議,討論導師工作及實施成效,每學期至少一次,可與院務會議合併舉行。
3.
召集並主持本學院週閏,出席各學院系所導師會議及有關之其他會議。
4.
協助系所主任導師塾決有關問題。
5.
考評並彙轉系所主任導師、導師所填之有關學務工作表冊。
6.
其他臨時事項。
(三)系所主任導師之職責:
1.
領導系所導師實施導師制相關工作。
2.
召集並主持系所導師會議,討論導師工作及實施成效,每學期至少一次,可與系務會議合併舉行。
3.
邀請系所家長、導師,辦理懇親座談會。
4.
協調並處理導師及導生互選事宜。
5.
督導系所導師解決導生有關輔導問題,關懷導生意外事故、傷病住院、家庭變故等,並協助導生申請急難慰助金,及相關就學獎補助需求。
6.
考評並彙轉系所導師所填之有關學務工作表冊。
7.
出席院週會、系週會及有關之其他會議,並協助執行其決議。
8.
核定本系所學生有關刊物之出刊事宜。
9.
其他臨時事項。
(四)導師之職責:
1.
充分了解導生之性向、興趣、特長、學習態度及家庭環境等,並作為學生與學校重要之溝通橋樑。
2.
指導導生註冊選課、課業學習、生涯輔導、參加課外活動、為人處事之道,協助解決導生有關學業、生活、交友、及心理等各種疑問,並鼓勵導生做校內外志願服務、服務學習,以養成健全品德。
3. 每週至少應安排二∼四小時為師生互動時段,作個別或團體輔導,並扼要記載。
4.
參加導生之班會、交誼活動、座談會、討論會、旅遊活動等。活動之進行可以個別或聯合方式辦理,每學期至少五次。每次與導生聚會後,應督促導生填寫「班級活動記錄表」、「建議事項紀錄表」,並經班級導師、系所主任導師核章後,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彙辦。
5.
解決導生有關輔導問題,關懷導生意外事故、傷病住院、家庭變故等,並協助導生申請急難慰助金,及相關就學獎補助需求。
6.
親自訪視或電話訪問住宿校外導生,並依表格扼要記載。
7.
隨時與系教官、生活輔導組及校內相關單位密切聯繫。遇有導生特殊情形時,可商請系所主任導師及學生輔導中心協同處理,必要時得提請『學生輔導會議』做個案處理。
8.
對於導生優良事蹟或嚴重過失,可簽請學生事務處獎懲處理。
9.
考評學生操行成績,並按時繳交送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10. 指導學生假期生活,並把握時機實施民主法治教育。
11.
出席懇親座談會、學院系所週會、導師會議、導師座談會、導師校內外知能研習,及有關學生事務之相關會議,並執行其決議案。
12.其他臨時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