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新舊制轉銜期間,考量主標題一致,仍以彼此可相互採認為原則
二、110學年度及以前入學或轉學生,四門共同必修課程之補修及採認方式
科目採認方式
(一)缺「學習與服務」
補修「人文科技與職涯規劃(職業與生涯)」。
若學生已修過選修通識之「職業探索與生涯規劃」,請填具附件二報告書專案辦理。
(二)缺「民主與法治」
補修「性別平權與生活法律」或 仍有開課之「民主與法治」。
(三)缺「歷史與文化」
補修「人文科技與職涯規劃(歷史與文明)」或 仍有開課之「歷史與文化(歷史文化與生活)」、歷史與文化(中國文化經典與生活)」、「歷史與文化(西洋文化經典與生活)」。
(四)缺「科技與社會」
補修「人文科技與職涯規劃(科技與社會)」。
(五)以上補修不受低年級高修之限制。
(六)若依據以上方式補修,若因衝堂或特殊原因,請學生填具附件二報告書專案辦理。
(七)檢附:對照表、學生報告書(通識適用)
如以上有任何問題 請親洽本校通識中心研議辦理
分機#3502 或 高師大通識中心公務line@→LINE ID:@441awx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