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程:本校學生入學後,得於三年級下學期起,於每年12月15日或5月16日前向本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申請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修業滿五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者,或平均名次在班上排名前百分之五十者。
(二)曾修讀「華語文教學學程」科目至少兩門,且成績達 70 分以上。
三、錄取名額、甄選標準及甄選程序如下:
(一) 錄取名額: 2 名。
(二) 甄選資料:
1. 在學成績單。
2. 讀書計畫。
3. 學習成果及其他有利審查等資料。
4.自傳及履歷。
以上申請辦法及報名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