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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訊息 - 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

一、申請時程:本校學生入學後,得於三年級下學期起,於每年12月15日或5月16日前向本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申請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修業滿五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者,或平均名次在班上排名前百分之五十者。

(二)曾修讀「華語文教學學程」科目至少兩門,且成績達 70 分以上。

 

三、錄取名額、甄選標準及甄選程序如下:

 (一) 錄取名額: 2 名。

 (二) 甄選資料:

   1. 在學成績單。

   2. 讀書計畫。

   3. 學習成果及其他有利審查等資料。

   4.自傳及履歷。

 

以上申請辦法及報名表詳如附件。

 

 

 

1. 華語所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要點

 

2. 預備研究生報名申請表暨報名資料袋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