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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資訊]
111-2申報指導教授注意事項(B表繳交至5/10止)

發佈人員:管理者|公告日期:2023/3/1

依據同學繳交之【A表】,經所務會議核定分配結果,請同學依據核定結果申報指導教授,並留意申報指導教授期限,逾期需等下一學期才能申報。

【B表】(研究生論文指導意願徵詢表)請指導教授簽名+【單登系統填報完成】,於5/10(三)前繳回所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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