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採購問與答
何謂科研採購?
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應受補助、委託或主管機關之監督;
例科技部(原國科會)補助或委託本校辦理之研究計畫,致衍生之採購即為科研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如GPA),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科研採購法規依據為何?
科學技術基本法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科研採購小額採購與政府採購法小額採購及有何不同?
政府採購法小額採購為新台幣10萬元以下,依本校採購辦法授權各單位自行辦理採購,請購經核准後逕洽廠商辦理採購,並由請購單位辦理驗收
科研採購小額採購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購作業要點為未達新台幣100萬元採購,並授權請購單位辦理採購,請購經核准後逕洽廠商辦理採購,新台幣10萬元以下驗收由請購單位自行辦理,逾新台幣10萬元未達新台幣100萬元需填具驗收紀錄表送相關單位辦理驗收總務處(一般財物及勞務為採購組;工程或工程衍生勞務、財物、建築相關修繕、水電、空調、網路線架設、電信等…為營繕組)或圖書館(屬圖書、資料、期刊等)辦理驗收,其餘金額之驗收依本校採購辦法規定辦理。
科研採購與政府採購法需辦理招標金額有何不同?
政府採購法採購金額逾新台幣10萬元需辦理招標,有公開取得、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選擇性招標
科研採購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需辦理公開招標或限制性招標
科研採購限制性招標條款與政府採購法是否相同?
部份條款不同,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條款如下:
一、 以公開方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為限。
二、 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三、 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
四、 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五、 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
六、 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七、 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八、 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
九、 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 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一、 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法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進行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
十二、 配合本校研究或研製計畫之需求特性、特殊功能,或其他專業性之工程、財物、勞務項目。
十三、 其他報經校長核定者。
科研採購程序為何?
科研採購程序請參考 http://c.nknu.edu.tw/bidding/Page.aspx?PN=3&PClass=D
科研採購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第一次開標是否有三家合格廠商投標方能開標限制?
因科研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須於投標須知中可規定公開招標第一次開標一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不受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一次開標需三家合格廠商以上投標才能開標之限制,。
科研採購與政府採購法招標公告方式有何不同?
政府採購法辦理之採購招標公告於工程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
本校科研採購採公開招標之採購案公告於本校資訊網站 http://c.nknu.edu.tw/bidding/
科研採購與政府採購法公告時間有何不同?
政府採購法依採購金額級距一般未達公告金額為7天、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額14天、查額未達巨額21天、巨額以上為28天,適用GPA案為40天
科研採購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辦理公開招標採購時,應將相關資訊公開於本校資訊網站,公告期間以7日曆天為原則,得視情形增減。公告內容有修正時,亦同。
科研採購新台幣100萬以上採購案決標方式為何?
一、 訂有底價之採購,經審查合格,採最低標方式或經審查為優勝廠商依序議價。
二、 未訂底價之採購,經審查合格,或經審查為優勝廠商。
科研採購新台幣100萬以上審查方式為何?
由採購單位審查基本資格
請購單位得成立審查小組,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符合資格廠商之技術、管理、商業條款、過去履約績效、工程、
財物之規格、名稱、數量,或勞務之品質、功能、價格等項目進行審
查,相關審查標準需於招標文件中公告。
請購單位如視採購案件單純,得不成立審查小組,則由請購單位審查廠商投標所投標規格或勞務是否符合本校招標規格及規範。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得限制性招標條款第9、10條公開評選如何辦理?
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第21條規定評選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得參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相關案件使用單位亦可不採限制性招標方式以公開招標審查方式辦理。
原應依科學技術基本法辦理科研採購者,是否仍可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依據科技部(原國科會)101年7月11日臺會企字第1010039461號函釋:「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規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之規定。…』之修法意旨為:若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科研採購恐有窒礙難行之處,故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旨在促進科技研究發展之目的上使科研採購程序更具彈性。若…具體個案無上述問題時,尚非不得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該案之採購,但同一科研採購案件應自始運用同一種法規完成其採購程序。」因此,科技部(原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採購,由主持人自行選擇採用科研採購或政府採購法,惟同一科研採購案件應自始運用同一種法規完成其採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