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度 執行期程為110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 及 上半年度 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者之案件,
均應於109年9月10日至 10月9日前 提出申請
於規定期限內 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 備文 掛號郵寄至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辦理審查事宜
(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收,
並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10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學生計畫○○類-○○○○計畫」)
每校所提體育類、舞蹈類之 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 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
「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應提報1名培訓學生,同一項目每校以2案為限為原則。
所提計畫 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採線上填報 及函送書面資料(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轄各級學校 需經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轉紙本資料),
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 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publish_page/253/
書面申請格式 如附檔: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
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
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與專長項目表 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如附檔
聯絡電話:037-992216-711 施博元
Email:t504@thvs.mlc.edu.tw
傳真電話:037-99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