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155號公告及「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辦理活動且應訂定防疫計畫,並落實
室內實聯制、全程戴口罩、勿飲食、健康監測、禁止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參加等五項原則,
倘無法落實前開各項防疫措施,應暫緩辦理集會活動。
辦理旨揭大型集會活動,請務必備足防疫人力及遵守各項防疫措施方可辦理,並請
依限提報活動防疫計畫書(內容含活動名稱、對象、人數、日期、地點、防疫措施、防疫規劃)及
防疫計畫整備檢核表。
活動計畫書,由校方先行檢核計畫內容,並填具計畫整備檢核表,於
活動前一個月函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初審後,轉由衛生局複審備查,
未經審核許可而自行辦理活動且經事後查證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影響整體防疫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予以裁罰。
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155號公告、「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防疫計畫整備檢核表」如附檔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電話:07-7995678分機3103 賴小姐(高雄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