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得發表


相當開心楊馥老師特別用心安排了這場講說,讓我們能夠大開眼界,了解台美法學專業教育訓練的不同,更在過程中,我們可以聽見台灣律師與美國律師進入職場前的成人教育,即進入職場後的在職增能培訓。
在這場講演當中我們聽到了在台灣和美國,法律學習、專業教育、訓練,以及律師在職培訓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之處。
兩者之間的不同可從以下幾個面向討論:
1. 法學學習與專業教育:
台灣: 法學學習在台灣通常從大學法學系或相關領域的學位開始。本科法學學位後,有些學生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法學碩士課程強調法學理論和研究。成為律師的途徑是通過司法官考試,合格後需要完成實習期才能取得律師資格。
美國:美國的法學教育以法學院的三年制法學博士(JD)課程為主。JD課程結合理論和實踐,強調案例分析和法庭經驗。完成JD後,學生需要通過各州的律師考試才能獲得執業資格。有些學生還可以選擇攻讀法學碩士(LLM)或博士學位。
2. 律師在職培訓:
台灣:在台灣,通過司法官考試後,律師需要進行實習培訓。實習期間,律師通常會在法律事務所或機構中實際參與法律實務,並由指導律師指導。完成實習後,可以正式取得律師執業資格。
美國:在美國,完成JD課程後,律師需要通過各州的律師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許多州還要求新律師進行實習,以累積實際法律經驗。此外,一些律師可能選擇進行專業發展,參與繼續法學教育(CLE)。

總體而言,台灣和美國的法學教育和律師培訓體系在結構和要求上存在差異。台灣強調司法官考試和律師實習,而美國則強調JD課程和各州的律師考試。每個體系都有其獨特的特點,反映了各自法律體制和文化的不同。雖然各個國家教育體系均有其在地化的特色,然而,不約而同的是,成人繼續教育不管在哪一個領域,總是不斷地在精進著,因為時代不斷進化,教育也必須與時俱進。
回上一頁
版權所有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所 All right reserved.
最佳瀏覽環境:IE10.0 以上版本、Chrome 40.0 以上版本.螢幕解析度1024x768

網站導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