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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發表


這場以文學創作者為對象的著作權宣導講座,讓人很直接地意識到:創作不只是情感與語言的表達,同時也是一份需要被清楚保護與管理的「權利工作」。過去對著作權的印象,多半停留在「不要抄襲」這種很概括的概念,但講座一步步說明著作權的種類、範圍與行使方式之後,會發現真正關鍵的,其實是創作者能不能理解自己「到底擁有什麼」、又「在簽下一紙合約時放棄了什麼」。這種從「浪漫寫作」拉回到「務實談權利」的轉換,對身為寫作者或研究者,都有很大的提醒。

講座首先釐清「著作」與「著作權」的基本概念,強調只要是具原創性的文學表達,在完成那一刻起,法律就已經給予保護,並不需要特別登記或註冊。這讓我重新看待那些看似「只是練筆」的作品:無論是散文、詩、小說片段,甚至訪談整理與書寫,只要是自己獨立完成的創作,都不是可以隨意被侵用的東西。同時,也更理解「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的差異:前者關於姓名標示、是否公開發表與禁止不當修改,具有不可讓與、和創作者人格緊密連結的性質;後者則關於重製、公開傳輸、出版、改編、授權等,是可以部分或全部授權、轉讓的財產性權利。這樣的區分,讓我在思考投稿、出版或與平台合作時,有更清晰的判準。

在合約與授權的部分,講座帶來的震撼更為直接。原本以為「簽約就是把書交給出版社出」、「授權就是讓平台刊登」這麼簡單,但實際上,每一個條款背後都對應到不同的利用方式與權利範圍。講者特別提醒「轉讓」和「專屬授權」這兩個用語的差異,以及模糊用語(例如「一切權利」)可能造成的風險:一旦不加思索地簽下,等於將未來可能的改編權、數位出版權、有聲書、影視授權等全部交出,而自己卻未必意識到。這讓我意識到,創作者不只是要會寫,還要有基本的契約素養與談判意識,至少要敢問、敢要求釐清條款,而不是為了「有人願意出版」就把所有權利拱手讓人。

另一個讓我印象深刻的部分,是對「合理使用」與「侵權」界線的說明。講座提醒,引用他人作品做評論、教學或研究,並不代表可以大量重製或取代原作功能;就算出於欣賞或推廣,如果使用方式讓他人不再需要接觸原作,仍有可能構成侵權。這對習慣在網路上轉貼文章、分享截圖、或在課堂上大量影印資料的人來說,是很重要的提醒。身為創作者的一份子,一方面希望自己的作品被尊重,另一方面也有責任在使用他人作品時更細膩地思考:是否取得授權?引用份量是否適當?有沒有清楚標示出處?尊重著作權不只是怕觸法,而是承認每一位創作者背後的勞動與心力。

從創作者的角度來看,這場講座帶來最大的轉變,是讓我不再把自己定位成「被動被保護的人」,而是開始思考如何主動管理和規劃自己的作品。例如:在完成作品時保留原始檔與創作紀錄,以便將來若發生爭議可以證明創作先後;在與出版社或平台談合作時,盤點自己真正願意授權的範圍與期間,而不是一開始就放棄所有權利;即使是免費刊登或參與徵文活動,也會先看清楚活動辦法對著作權的處理方式。這些意識上的調整,都是在說:創作者有權利,但也需要學會行使自己的權利。

整體而言,這場著作權宣導講座讓我更深刻地理解,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只是對「別人的書」負責,也是對「未來的自己」負責。每一篇作品,無論現在看起來多微小,都可能是日後累積創作生涯的重要基石;而每一次看清楚、想清楚後才簽下的合約,則是在為自己的創作鋪設一條更穩固的道路。未來在閱讀、教學或創作時,會更有意識地避免侵害他人權利,也更願意為自己的文字、以及其他創作者的心血,多走一步、問清楚一點。這樣的「法律素養」,其實也是成為專業文學創作者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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