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以利學術流通及分享,圖書館得將學位論文上架公開閱覽。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應檢附證明文件並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管認定者,學位論文得延後公開。並依教育部114年6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及本校教和字第1141005761號函,114學年度起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需於學位考試時,提供學位考試委員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相關資料及填妥「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暨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經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
2.延後公開期限期滿再次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學位學程)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3.依「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典藏作業要點」114年7月8日修訂版,其中,【附件三】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業已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辦理,刪除舊版申請書之「投稿」選項。教育部也說明「如果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其他法律規範而不得提供,學生也需要提供相關證據,經學校認定,才能不公開或一定時間內不公開」。爰此,受理延後公開申請時,研究生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備審查。
申請延後公開的要件
公開原則: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審核機制:必須由學位考試委員在學位考試時審核確認,並非學生單方面決定。
證明文件:需提供具體證據,如專利案號、適用法規或文件。
時間限制:每次延後以5年為限,需逐次申請。
考試委員審核:考試委員需在審核表上簽名確認是否符合延後公開條件。
證明文件:(如:已提交期刊的證明、投稿信、專利申請文件或法規)。
總之,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必須符合嚴格的「機密、專利」等要件,透過學校的審核機制,不能再以「投稿」為由直接要求不公開或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