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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教務組]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線上申請停修時間及相關事宜(5/4~5/15受理線上申請)(TAICA課程依TAICA課程規定辦理)

發佈人員:和平教務組|公告日期:2026/4/16 上午 09:44:00

主旨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停修相關事宜請查照

依據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13

公告事項

申請停修時間115年5月4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逾期不受理

停修採線上申請不受理紙本申請線上申請停修路徑個人單一登入平台課業學生課中線上停修申請

TAICA課程相關停修事宜依TAICA課程規定(申請日期申請方式及流程等)

注意事項

()申請停修時間依行事曆時程期中考試(4/27~5/1結束後二周內(5/4~5/15)受理申請停修送出申請不代表停修成功請同學送出停修申請後務必於時程內自行追蹤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是否同意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停修科目學分限制

1、依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學生已修讀之科目可於期中考試週結束後二周內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同意簽章後得申請停修1科為限並不予退費但情況特殊經任課教師系所主管及教務長同意者不在此限停修後之總學分數仍應符合第23點所訂之最低應修學分數。」

2、申請停修後總學分數分別如下

(1)學士班:1~3年級16學分、4年級9學分

(2)碩士班博士班:1年級6學分為原則、2年級2學分

3、停修之科目於成績單上將註明停修紀錄

()停修完成確認請同學務必於申請期間確認停修申請已經系所主管核准俟完成停修申請相關流程可查詢停修申請結果請點入個人單一登入平台課業學生課後學期成績查詢確認申請科目已註明停修」。若有疑義請親洽本校教務處/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