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本校115學年度教師教學優良教師推薦作業
一、依據本校「教師教學優良獎勵要點」辦理。
二、受推薦人資格:依教師教學優良獎勵要點第3點規定,獎勵名額及獲獎資格悉依本校「教師
彈性薪資實施辦法」辦理。
- 在本校專任且服務滿三年(含)以上。
- 最近兩學期所有任教科目摒除無效問卷(至多一科)後之教學意見,每科均為4.0(含)以上。
三、評選流程:依教師教學優良獎勵要點第6點規定。
- 由各系(所)、中心(含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初步推薦,推薦名額以不
超過該系所中心專任教師人數百分之十為原則,不足一名者得推薦一名。
- 系所推薦人選再經院級複審後,推薦至『教學優良教師評選委員會。
四、繳交資料說明:
- 請各單位於115年6月30日(二)前,將推薦表核章後,併同相關資料送交教務處教務創新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 書面審查資料請提供PDF檔(30頁為限),恕不受理紙本送件。
- 書面審查表請明確標示各項目最高得分,並依格式詳實填寫。
- 教學經驗分享影片請提供錄影檔,影片長度至少5分鐘,以10分鐘為原則。
五、補充說明:依本校「教師彈性薪資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同類獲獎者自獲獎年度之次年起五年內
不得再提出申請。
六、檢附相關資料:
- 本校教師教學優良獎勵要點
- 本校教師教學優良評選實施計畫
- 本校歷年優良教師代表名單
- 本校教師彈性薪資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