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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教務組]
112學年度暑修開設課程及選課、繳費事宜。

發佈人員:和平教務組|公告日期:2024/5/27 下午 01:24:00

公告本校112學年度暑修開設課程及選課、繳費事宜

依據:依據本校「大學部暑假開班授課要點」暨開課學系開班授課調查表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2學年度暑修開設課程表如附件檔案公告內容。

二、受理選課截止時間:113年6月14日(星期五)當日下午13:30至14:30(逾時不受理)

(一)6月14日下午13:30至14:30統計修課人數,14:50統一帶至出納組繳費。

(二)報名地點:教務處和平教務組(和平校區行政大樓4樓)。

三、每班最低開班人數為25人,如修課人數不足25人,但學生願均分25人之學分費者,不在此限。為確認選課人數及繳費金額,請同學務必於6月14日當日所定時間,本校生/他校生,請攜帶已完成之選課申請表、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成績單正本乙份(外校生須另繳交原校同意書、本校開課學系及任課教師簽章),至教務處和平教務組辦理申請,統一至出納組繳費後完成選課手續。

四、選修資格:本校學生以符合下列條件同學為限。

(一)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者。

(二)因轉學或轉系需補修下修年級之必修科目者。

(三)修習輔系、雙主修(學位)者。

(四)應屆畢業生須重修或補修後,始可畢業者。

五、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參加暑期班上課。

(一)必修科目尚未選讀者(因轉學或轉系需下修者除外)。

(二)暑期前一年內該科目缺課時數達扣考規定者。

(三)在休學期間內。

六、本校暑期班開課,以接受本校學生申請為原則,他校學生申請者必須經其原肄業學校之同意,依校際選課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