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選課宣導】:
〔超修〕〈本校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2點〉
-
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最高修習學分數為27學分。經系主任同意得超修 1 至 2 科目。
-
請填寫超高修單
〔高修〕符合下列規定者須經系所主管專案核可。〈本校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8點〉
-
修讀課程應按學年循序就該系所規定科目表修讀。本系所科目未修讀完畢,如修讀其他系所,或低年級修讀高年級科目(非系必修)須經系所主管之專案核可,否則該科成績及學分予以登錄,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
-
除填寫超高修單,請另寫「學生報告書」經導師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每學期開學前1-2週(約略時間),系辦會寄信通知填寫超高修單事宜(提供超高修單及注意事項)
學生報告書請至教務處網頁下載(教務處/和平教務組/表單下載/其他-學生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