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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訊息]
【大學部選課宣導】有超、高修需求者,需填寫超高修單、報告書

發佈人員:管理者|發佈日期:2023/2/6

【大學部選課宣導】:

〔超修〕〈本校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2點〉

  • 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最高修習學分27學分。經系主任同意得超修 1 至 2 科目
  • 請填寫超高修單

 

〔高修〕符合下列規定者經系所主管專案核可。〈本校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8點〉

  • 修讀課程應按學年循序就該系所規定科目表修讀。本系所科目未修讀完畢,如修讀其他系所,或低年級修讀高年級科目(非系必修)須經系所主管之專案核可,否則該科成績及學分予以登錄,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
  • 除填寫超高修單,請另寫「學生報告書」經導師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每學期開學前1-2週(約略時間),系辦會寄信通知填寫超高修單事宜(提供超高修單及注意事項)

          學生報告書請至教務處網頁下載(教務處/和平教務組/表單下載/其他-學生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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