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English|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一、依據本系研究生修業要點19點規定:日間碩士班及101學年度之後入學之夜間碩士班研究生得於修業第2學期、博士班研究生得於修業第4學期,依本系行事曆規定時間,提出指導教授選任之申請。
二、請符合資格之研究生於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至11月21日(星期五)期間提出申請。申請方式請依公告說明辦理,詳細內容請參閱【公告附檔】,並於閱讀後再行提交申請資料。
申請表連結: https://reurl.cc/yk3OjO
申請表填寫截止時間:11月21日(星期五) PM5:00
電話:07-7172930 轉 2151-2155 (本校教育大樓) 傳真:07-7114532
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30 , 電子郵件:tbedu@mail.nknu.edu.tw
校址:802561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交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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