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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訊息]
本系學生修讀系專業必修課程之相關規範

發佈人員:管理者|發佈日期:2016/9/1

說明:

 

本系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

本系學生以修讀本系所開之專業必修學分為原則,惟三年級以上學生具雙主修/輔系/轉學生/重修生/延畢生身分者,在不牴觸校內有關抵免學分之規範下,經取得授課教師、系辦公室同意後,陳請教務處專案核可,得例外選修他系課程名稱且學分數相同之課程作為抵認本系專業必修課程。

 

 

 

 

學生報告書請至教務處網頁下載(教務處/和平教務組/表單下載/其他-學生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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