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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務公告]
公告本校學生宿舍(含研究生)114學年度關舍、115學年度宿舍申請、開舍時間及115年暑假期間住宿應注意事項

發佈人員:系辦助理|公告日期:2026/3/24

主旨:公告本校學生宿舍(含研究生)114學年度關舍、115學年度宿舍申請、開舍時間及115年暑假期間住宿應注意事項。

一、依本校行事曆,115年暑假期間自115年6月29日起至115年9月4日止。

二、114學年度宿舍關舍時間如下(含研究生宿舍):

(一)兩校區統一於115年6月28日上午12時整關舍。

(二)關舍後,寢室內不得留有任何私人物品,必須完全淨空,屆時將逐間檢查,凡發現仍有遺留物品者,一律視同廢棄物丟棄處理。

(三)關舍前由宿委會辦理財物清點及清潔檢查(寢室公物,如有損壞或遺失必須照價賠償)及退還鑰匙、磁卡作業,鑰匙及磁卡若不繳回,則沒收押金(請將書桌及衣櫥之鑰匙配合房門鑰匙及磁卡一併繳回,另有電腦主機架之寢室亦請將其留在宿舍內,屆時宿委會一併檢查),清潔檢查若不合格者清潔保證金沒收。

(四)請於離宿前3天進入單一登入系統登記申請離宿清潔檢查,檢查最後截止時間為115年6月28日上午12時整,檢查宿委將會在申請時間到寢室檢查,未申請檢查或超過關舍時間者,清潔保證金一律不予退回

三、暑假期間住宿事項規定如下:

(一)暑宿期間為115年6月28日至115年8月27日中午12時止。

(二)因應本校節能減碳會議之決議,暑宿採集中住宿方式核配,與115學年度住宿核配分開辦理,無法配合者,請勿申請。

(三)欲申請115學年度暑期住宿(含研究生)同學,請於115年5月1日0時起至115年5月14日晚上12時止上網申請。為避免申請暑宿床位卻未入住,造成空床,申請暑宿未於115年6月3日前申請取消者,一律均須繳交全額暑宿費用,欲申請暑宿同學務必配合。

(四)登記暑假住宿同學請於115年6月8日起上學校出納組網頁之「學雜費入口網」,下載暑宿繳費單,於115年6月17日前完成繳費。未依規定取消或完成繳費者,將依學生獎懲規則第四條第(一)款第11點:違反學生宿舍生活與管理相關規定,情節輕微者,給予記申誡1次處分。115年6月28日暑宿開宿前仍未完成取消或繳費者,逕予取消暑宿核配,並依宿舍核配作業規定六--(三)規定視同自動退宿。

(五)兩校區營隊及社團登記住宿,須於115年6月22日前備妥已完成社團活動申請之證明文件及名冊(含班級、學號、姓名、性別、入住日期、離宿日期、費用、備註)向兩校區宿舍承辦人申請辦理,未依期限申辦不予同意核配。

(六)暑假辦理住宿,必須全期住宿,不受理個人短天期臨時住宿。

(七)暑假住宿收費標準:逸清樓3,796元、芝心樓3,779元、蘭苑3,495元、涵泳樓3,047元、和平研究生宿舍單人及整修房4,316元、研究生雙人房3,247元、霽遠樓4,223元、詠絮樓4,314元、燕窩4,604元(冷氣用電依實際用電度數繳交)。

(八)營隊、社團等短期住宿,本校學生每人每日以100元計算,校外學生每人每日以250元計算,受理後不辦理退費,清潔保證金每人收500元(退宿時,經檢查合格全額退費)。

(九)入住時領取鑰匙、磁卡,請繳交押金、清潔保證金,於退宿時依規定發還。

(十)寒暑假不在公費範圍,故公費生暑假如欲住宿,必須按前述標準繳費。

(十一)僑生暑假住宿費用減半收取。(請申請時附上居留證影本)。

(十二)畢業生因故需延後離宿,請於115年5月10日起至115年5月30日止,填具寒暑假短期住宿申請表(請到生輔組-宿舍服務網站下載)向生輔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辦理。延後離宿一週內(至115年7月5日12時離宿)免費,延後離宿最後離宿日為115年7月11日12時(只能申請1次,延後離宿住宿費每日100元)。

(十三)家戶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申請減免暑宿費用,請於115年5月14日前持證明向兩校區生輔組辦理申請事宜。

(十四)為確保宿舍安全,暑假住宿仍比照學期期間,實施磁卡卡號登記及管制措施。

(十五)所有暑宿同學,請於115年8月27日中午12時前將私人物品搬離暑宿寢室,逾期以廢棄物處理(8月27日至8月29日間進行宿舍環境整理)。

(十六)115學年度兩校區宿舍開舍時間均訂於115年8月29日上午9時起(另8月30日當天同時辦理新生報到)。

四、115學年度住宿申請(含研究生),規定事項如下:

(一)燕巢校區欲住宿同學(含研究生、不含休、轉、復學),請115年4月1日0時起至115年4月20日23時59 分止,上網進入單一登入帳號申請,截止後由各系宿委依申請名冊核配寢室。

(二)和平校區宿舍配合新宿舍運動工程辦理,排定施工之宿舍樓將不核配住宿,俟工程期間確認,可開放時另採候補方式辦理。

(三)和平校區大學部在校生(不含休、轉、復學),請於115年4月1日0時起至115年4月20日23時59 分止,上網路於單一登入帳號申請(大學部111學年度以前入學者須繳交延畢證明,否則不予核配)。依據宿舍核配作業規定: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境外生(含學籍陸生、僑生、外籍生)、離島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需出示鄉鎮區公所開立之證明)優先核配宿舍,請具有資格者於115年4月18日前須繳交證明文件到生輔組承辦人處,俾便辦理優先核配宿舍(免抽籤)。申請人數如超過預定床位數,則依核配順序採用電腦抽籤決定。核配順序之戶籍以教務處學籍檔為準,中籤同學有115學年度住宿權益(不含暑宿),大學部同學中籤名單統一由和平校區宿委會辦理排寢相關事宜。

(四)和平校區研究生宿舍申請

1、和平校區在校研究生(不含休、轉、復學),請於115年4月25日0時起至5月9日23時59 分止,上網於單一登入帳號申請,依據宿舍核配作業規定: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外籍生(含學籍陸生)、僑生、離島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需出示鄉鎮區公所開立之證明)優先核配宿舍,請具有資格者於115年5月8日前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到生輔組承辦人處,俾便辦理優先核配宿舍(免抽籤),其餘同學採用單登系統電腦抽籤,中籤同學有115學年度住宿權益(不含暑宿), 核配順序之戶籍以教務處學籍檔為準,中籤名單由生輔組排定寢室後逕行公告。

2、和平校區115學年度提供在校研究生床位數為男生21床、女生35床。

(五)經公告核配住宿後,欲取消住宿者,請於115年6月26日前至生輔組登記取消。為保障其他同學住宿權益,於公告取消日後始辦理取消登記者,須繳交學期全額住宿費十分之一,請同學謹慎思考並留意辦理期限。

(六)轉復學生申請校內住宿併同新生申請辦理,申請時應具有有效學籍。

五、核定住宿人員請確實清點寢室財產,退宿時須經舍務員簽證後,才算完成退宿手續。寢室財產如有損壞或遺失,由住宿人員負責照價賠償。

六、住宿人員應確實遵守學生住宿生活公約、宿舍生活管理實施要點等規定,違反規定人員,生輔組得依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如重大違規須強制退宿者,住宿費不予退還。

七、本公告內容生輔組得依權責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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