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表單請於進修學院教務組下載》
◆申請口試
(1)填寫申請表【碩士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指導教授意見簽章→填寫口考日期送達系辦
(2)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其日程依照本校行事曆及申請表之規定。
(3)準備事項→繳交下列文件
◎申請表【碩士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
◎歷年成績表一份【歷年成績單申請表】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一份【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
◎學位論文切結書一份【學位論文切結書】
◎【碩士論文考試擬聘考試委員名單暨略歷表】
◎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106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研究生適用)
→路徑:學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和平教務組/學術倫理專區
→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點選連結

→請以學號登錄→通過測驗可立即下載修課證明。
◆學位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評定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
◆口試委員→指導老師、校內老師、校外老師(共三名)
校外老師→請提供相關個資(身分證字號、匯款帳號)→請在【碩士論文考試擬聘考試委員名單暨略歷表】備註欄位註明,以利核銷口試費用。
◆口試結束→請將成績【碩士論文考試評分記錄表】及【碩士論文考試擬聘考試委員名單暨略歷表】繳交於系辦→並碩士論文燒於光碟給予系辦一份留底。
◆離校手續→【畢業生離校手續單】依據手續單之相關規定,親跑流程辦理,領取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