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表單請於進修學院教務組下載或由單一登入列印》
◆申請口試
(1)請至個人單登系統→提出口試申請(請於口試前三週完成作業)→列印申請表→指導教授意見簽章
(2)至進修學院申請→【歷年成績單】、【論文比對系統】、【學位論文切結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
(3)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其日程依照本校行事曆及申請表之規定。
※(4)繳交下列文件
◎下載本專班系網→【考試委員審定書】(請點選下載)
◎下載本專班系網→【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委員確認名冊】(請點選下載)
◎下載本專班系網→【校外考試委員匯款資料表(匯款口試費用) 】(請點選下載)
◎下載本專班系網→【碩士學位口試發表(日程表)】→張貼試場教室(請點選下載)
◎下載本專班系網→【委員聘函】→拿至系辦蓋系戳章→校外委員自行寄送或當天給予(請點選下載)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或由單一系統進入→畢業離校→畢業系統列印)
◎【學位論文切結書】(或由單一系統進入→畢業離校→畢業系統列印)
◎【碩士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
◎【歷年成績單申請表】
◎【進修學院碩士論文考試評分紀錄】
◎【碩士論文考試擬聘考試委員名單暨略歷表】(或由單一系統進入→畢業離校→論文系統→申報論文口考中填報→資料確認再印出來→請指導教授簽名
→論文英文名稱一定要填寫)
◎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106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研究生適用)
→路徑:學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和平教務組/學術倫理專區
→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點選連結
→請以學號登錄→通過測驗可立即下載修課證明。
◆口試委員
指導老師、校內老師、校外老師(共三名)。
◆校外口試委員停車問題
請口試同學索取指導教授(員工編號) →至本校事務組選單【舉辦活動(會議)通報單】進行通報
→列印一式三份→以利校外委員車輛可進出。
◆學校行事曆路徑
學校首頁/教務處/和平教務組/行事曆
◆口試場地布置
(1)請至系辦索取【碩士論文考試評分紀錄】、【考試委員審定書】、【領據】,並確認是否無誤。
(2)借用口試教室,如使用藝產班教室,請提早預借及自行張貼借用日期。
需使用研究大樓(管理者:和平教務組)/藝術大樓教室(管理者:美術系及視設系)
(3)自行安排口試當日需使用之餐點、水果、茶水及面紙、紙杯等。
★系辦 不外借 任何消耗品★
(4)請確實將場地桌椅復原,關閉冷氣、電燈、數位講桌等設備,清理垃圾並
將門反鎖。
◆學位成績
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評定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
◆口試結束
請確認相關文件之簽章及對應填妥資料【碩士論文考試評分紀錄】、【考試委員審定書】、【領據】
→繳回於系辦→如有退件未簽章,請該生自行負責。
◆通過口試後程序
(1)確認→【考試委員審定書】給予口試委員(含指導教授)簽章
(2)碩士論文燒於光碟給予系辦一份留底
(3)依圖書館相關規定→完成論文摘要建檔及電子檔上傳,待審核通過後(E-mail通知)
→攜帶授權書、著作權歸屬、畢業論文乙冊(精或平裝)至圖書館櫃檯繳交。
▲進入本校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系統」之網址上傳,
→並取得著作權及歸屬授權書,並將「授權書、著作權歸屬」填妥並影印後附於每本論文及上傳
◆離校手續
【畢業生離校手續單】依據手續單之相關規定,親跑流程辦理,領取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