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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班口考申請流程(含下載檔)

 

 

《相關表單請於進修學院教務組下載或由單一登入列印》

 

◆申請口試

(1)請至個人單登系統→提出口試申請(請於口試前三週完成作業)→列印申請表→指導教授意見簽章

(2)至進修學院申請歷年成績單論文比對系統學位論文切結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

(3)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其日程依照本校行事曆及申請表之規定。

※(4)繳交下列文件

◎下載本專班系網→【考試委員審定書】(請點選下載)

◎下載本專班系網→【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委員確認名冊】(請點選下載)

◎下載本專班系網→【校外考試委員匯款資料表(匯款口試費用) 】(請點選下載)

◎下載本專班系網→【碩士學位口試發表(日程表)】→張貼試場教室(請點選下載)

◎下載本專班系網→【委員聘函】→拿至系辦蓋系戳章校外委員自行寄送或當天給予(請點選下載)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或由單一系統進入→畢業離校→畢業系統列印)

◎【學位論文切結書】(或由單一系統進入→畢業離校→畢業系統列印)

◎【碩士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

◎【歷年成績單申請表】

◎【進修學院碩士論文考試評分紀錄】

◎【碩士論文考試擬聘考試委員名單暨略歷表】(或由單一系統進入→畢業離校→論文系統→申報論文口考中填報→資料確認再印出來→請指導教授簽名

論文英文名稱一定要填寫)

◎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106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研究生適用)

→路徑:學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和平教務組/學術倫理專區

→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點選連結

                                     →請以學號登錄→通過測驗可立即下載修課證明。

 

◆口試委員

指導老師、校內老師、校外老師(共三名)。

 

◆校外口試委員停車問題

請口試同學索取指導教授(員工編號) →至本校事務組選單【舉辦活動(會議)通報單】進行通報

→列印一式三份以利校外委員車輛可進出

 

◆學校行事曆路徑

學校首頁/教務處/和平教務組/行事曆

 

◆口試場地布置

(1)請至系辦索取【碩士論文考試評分紀錄】、【考試委員審定書】、【領據】並確認是否無誤

(2)借用口試教室,如使用藝產班教室,提早預借及自行張貼借用日期

需使用研究大樓(管理者:和平教務組)/藝術大樓教室(管理者:美術系及視設系)

(3)自行安排口試當日需使用之餐點、水果、茶水及面紙、紙杯等。

                                 ★系辦 不外借 任何消耗品★

(4)請確實將場地桌椅復原,關閉冷氣、電燈、數位講桌等設備,清理垃圾並

將門反鎖

 

◆學位成績

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評定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

 

◆口試結束

請確認相關文件之簽章及對應填妥資料【碩士論文考試評分紀錄】、【考試委員審定書】、【領據】

→繳回於系辦→如有退件未簽章,請該生自行負責。

 

◆通過口試後程序

(1)確認→【考試委員審定書】給予口試委員(含指導教授)簽章

(2)碩士論文燒於光碟給予系辦一份留底

(3)依圖書館相關規定→完成論文摘要建檔及電子檔上傳待審核通過後(E-mail通知)

→攜帶授權書、著作權歸屬、畢業論文乙冊(精或平裝)至圖書館櫃檯繳交。

▲進入本校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系統」之網址上傳,

→並取得著作權及歸屬授權書,並將「授權書、著作權歸屬」填妥並影印後附於每本論文及上傳

 

◆離校手續

【畢業生離校手續單】依據手續單之相關規定,親跑流程辦理,領取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