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海外華語教學實習要點
◎華語所海外教學實習遴選辦法
依高雄師範大學華語教學研究所97年5月27日96年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臨時所務會議決議。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具有教學經驗且表現優異者。
三、 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
四、 導師推薦,經本所審查委員會投票通過。
五、 擔任所學會幹部或服務熱心者。
六、 至少參加一場華語教學研討會或工作坊。
七、 備註:
1. 取得實習學校聘函者優先。
2. 為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師輸出計劃,若申請人數不足,或有特殊情況,本所審查委員會得斟酌遴選條件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