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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專區 - 博士學位學程

博士資格考


資格考作業程序

一、申請、推薦考試委員名單

1.受理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日後一個月內受理申請。

2.學生填寫資格考申請表。

3.指導教授先推薦考試委員名單(校外2~3名)。

 

二、徵詢委員命題意願

1.由指導教授徵詢推薦考試委員意願。

2.博士學位學程主任確認考試委員名單。

3.通知所辦確認之考試委員名單,由所辦填寫考試委員略歷表密送教務處核定。

 

三、發出聘函及書單確認

1.所辦發出資格考考試委員聘函。

2.由指導教授與考試委員確認書單合適性。

3.考試相關事宜:作答時間、能否開書等,由考試委員會決定。

4.請考試委員提供書單給所辦並通知考生。

 

四、資格考考試日申請

1.自所辦受理申請日期起二個月後,始得舉行筆試,惟須符合學校行事曆規定之考試時程。

2.考生確定考試日期即向所辦申請資格考試筆試(惟須提前一星期前提出)。

 

五、成績

1.每題單獨計分滿分100分,均分70分及格,二周內將考試結果通知學生及指導教授。對於資格考試成績如有疑義,應於接獲成績通知單後七日內向所務會議提出複查申請(檢附成績通知單影本),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2.未通過者,得申請重考一次。

 

檔案下載:

A-1_博士班資格考抵免申請表

A-2_博士學位學程資格考申請書及書單

A-8_博士生資格考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