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
有意於本(112學年第2學期)申請者,請於113/4/22前填妥附件表格向所辦提出,其申請表格如附件。
論文指導教授選任
申請資格: 申請論文指導教授須於第三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向本學程提出,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時間提報教務處備查。
依本博士學位學程研究生修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論文指導教授遴聘注意事項,節錄如下:
● 論文指導教授至少一位須為本學程現任與曾任之專兼任教授、副教授,並得選任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之專兼任教師為共同指導教授。
● 申請論文指導教授須於第三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向本學程提出,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時間提報教務處備查。
● 本學程學生如需改聘或增聘指導教授,必須提出申請,再經學程委員會通過,簽報學校同意。
●本學程學生選聘論文指導教授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且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與考試委員迴避準則」實施之。
華語所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