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博士班資格考試開始申請,請逕至本所網頁之檔案下載區下載並填寫[博士學位學程資格考申請表],於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送給所辦公室辦理申請,並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於115/1/30前資格考核完畢。
說明:
依華語文教學博士學位學程修業要點第五點資格考核節錄如下,
(一)本學程學生須符合本要點第二點之相關規定,經本學程主任同意後,得申請資格考試。
(二)考試時間依學校行事曆規定之時間辦理。
(三)資格考試每學期舉辦一次,提出申請的學生須於申請當學期結束前完成考試。
(四)考試範圍為華語文教學相關領域研究,學生應自選一項議題,經學程主任同意後,始得考試。
(五)本學程學生入學後若有華語文教學研究相關論文發表於SSCI、TSSCI、THCI-level 1、THCI-level 2期刊或經審查出版之專書者(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經本學程委員會同意,可抵免資格考試。
(六)資格考核以筆試方式為原則,亦得以筆試及口試合併方式舉行。
1. 筆試命題委員至少二人(含校內、校外委員)。
2. 筆試考試時間至少三小時。
(七)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不及格之科目得於次學期申請重考者,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