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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博士班] 114學年度第2學期語言認證,欲提出認證之博士生請於115年3月31日前將資料送至所辦,俾利審查作業辦理

發佈人員:華語所|公告日期:2026/2/23

依華語文教學博士學位學程修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項規定略以,

本國學生畢業前須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或在國內大學院校修習任何二種外語累計至少十二學分;外籍學生、僑生畢業前必須通過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流利級(簡稱 TOCFL 5 )」檢定。

因此,若欲提出認證之博士生請於115年3月31日前將資料送至所辦,俾利審查作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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