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已入學就讀第2學期之研究生得提出指導教授申請。
有意於本(109學年第2學期)申請者,請於110/4/30前向各班班代提出,由碩班代彙整後送所辦辦理,彙整表格如附件。
依本所研究生修業要點第六點規定,論文指導教授遴聘注意事項,節錄如下:
- 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之選聘,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
- 指導教授選任須在入學後第二學期期中考週前向本所提出申請。
- 研究生申請選聘指導教授,須填交論文題目(須與本所屬性之領域相關)。
- 研究生申請選聘指導教授時,每人可依個人志願及教授專長至多依序推薦三人。
華語所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