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網站導覽

:::

最新消息

[重要公告]
[通知]109學年度第2學期指導教授申報,申請期限110年4月30日止。

發佈人員:華語所|公告日期:2021/3/31

申請資格:已入學就讀第2學期之研究生提出指導教授申請。

 

有意於本(109學年第2學期)申請者,請於110/4/30前向各班班代提出,由碩班代彙整後送所辦辦理,彙整表格如附件。

 

依本所研究生修業要點第六點規定,論文指導教授遴聘注意事項,節錄如下:

  • 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之選聘,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
  • 指導教授選任須在入學後第二學期期中考週前向本所提出申請。
  • 研究生申請選聘指導教授,須填交論文題目(須與本所屬性之領域相關)。
  • 研究生申請選聘指導教授時,每人可依個人志願及教授專長至多依序推薦三人。

 

 

華語所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