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用古籍原刻本
[宋]司馬光:《資治通鑑》([南宋]鄂州覆﹝北宋﹞刊龍爪本,約西元12 世紀),卷2,頁2 上。
(二)引用古籍影印本
[明]郝敬:《尚書辨解》(臺北:藝文印書館,1969 年《百部叢書集成》影印《湖北叢書》本),卷3,頁2 上。
(三)引用古籍點校本
[清]曹雪芹、高鶚原著,馮其庸校注:《紅樓夢校注》(臺北:里仁書局,2000 年),頁10。
(四)引用現代專書
黃忠天:《周易程傳註評》,(高雄:復文圖書出版社,2004 年二版),頁102。
(五)引用期刊論文
蔡根祥:〈胡瑗尚書學之探究〉,《高雄師大學報》第16 期(2004 年7 月),頁219-234。
(六)引用論文集論文
鄭卜五:〈常州公羊學派「群經釋義公羊化」學風探源〉,《乾嘉學者的義理學研究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2003 年),頁808-847。
(七)引用學位論文:
楊晉龍:《明代詩經學研究》(臺北: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7 年),頁102。
(八)引用會議論文:
鄭卜五:〈劉逢祿《公羊春秋何氏解詁箋》探析〉,國立中山大學「第三屆國際暨第八屆清代學術研討會」論文。(高雄:國立中山大學,2004 年3 月13-14 日),頁10。
(九)引用報紙論文:
蔡根祥:〈心無旁「鶩」與心無旁「騖」〉,《中國時報》第08 版(大家談版),2003年10 月30 日。
(十)引用網頁資料
于 凱:〈上博楚簡《容成氏》疏劄九則〉,簡博網,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010
(十一)再次徵引:
同一資料引用兩次以上(含兩次)時,依下列方法註記:
1.作者、書名、章節、頁數全同時,則需將被徵引的頁碼標出,再註記徵引的卷、頁數。卷、頁數不同時,應將不同之卷、頁數標示,如:
註1:黃忠天:〈伊川易傳對宋代史事派易學之影響〉,《高雄師大學報》第16 期(2004年6 月),頁201。
註2:黃忠天:〈伊川易傳對宋代史事派易學之影響〉,頁201。
註3:黃忠天:〈伊川易傳對宋代史事派易學之影響〉,頁203。
2.再次徵引的註,如果不連續,則應將被徵引原註的頁碼標出,再註記徵引的卷、頁數,如:
註1:康義勇:《論語釋義》(高雄:麗文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頁59。
註2:周何:《禮學概論》(臺北:三民書局,1998 年),頁117。
……
註10:康義勇:《論語釋義》,頁202。
(一)古籍文獻以文獻成書之朝代為序條列之。遇一書有各家注疏時,只列時代最近之注疏
家:
[明]郝敬:《尚書辨解》,臺北:藝文印書館,《百部叢書集成》影印《湖北叢書》,1969 年。
[漢]孔廣森:《春秋公羊通義》,台北:洪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重編本《皇清經解》,1990 年。
(二)近人著作,不分專書、學位論文、期刊論文,以人名筆劃為次,依序排列之。同一人
有若干著作,則依西元紀年順序列之,如:
陳鼓應:〈先秦道家易學發微〉,《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二輯1-30,北京三聯書店,1998年。
陳鼓應:《易傳與道家研究》,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9 年。
蔡根祥:《宋代尚書學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所博士論文,199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