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9|公告本校111學年度各學系轉系標準暨轉系申請事宜。
主旨:公告本校111學年度各學系轉系標準暨轉系申請事宜。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辦日期:自111年2月21日至111年3月1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表各項資料應填寫完竣,經原屬學系系主任簽章後送教務處和平教務組(和平校區學系)或燕巢校區教務組(燕巢校區學系)彙辦。
三、師資培育生轉入非師資培育學系、並行學系時,即喪失其師資培育生資格。
四、師資培育學系之師資生名額有缺額時方得招收轉系生。
五、公費生如欲轉系,於轉系確定時,須放棄原公費生資格。
六、申請表及各學系轉系標準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