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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111學年度學生申辦輔系及修讀雙主修事宜。
依據: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及雙主修辦法。
公告事項: 一、申辦日期:自111年2月21日至111年3月1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表、修讀輔系辦法、輔系科目學分表及雙主修辦法如附件。 三、修習特殊教育學系輔系者,依師資培育法規定仍未具特殊教育類科師資生資格。
四、陸生申請輔系、雙主修應以教育部核定當學年得招收陸生之學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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