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論文指導教授,請依「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處理原則」辦理。
二、學生提報期限:請研究生於113年11月18日~12月6日 止,自行由「單一登入平台」→畢業離校→論文系統填報,須填寫論文中英文題目名稱(未填寫者不允許申報),每生僅可申報一次,不得重複。
三、系(所)辦理研究生延聘論文指導教授相關規定如下:
(一)碩士班以本校助理教授(含)以上為原則,博士班以本校副教授(含)以上為原 則,並應符合學位考試委員之資格。
(二)論文研究範圍涉及實務專業技術者,始得由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與專任助 理教授級(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共同指導。
(三)本校兼任教授得擔任指導教授,是否需有校內教授搭配指導,由各(系)所自訂。
(四)校外教授未在本校兼課者,擬擔任指導教授原則上宜有一位校內教授搭配, 若各系所有其它之規定者,尊重其規定並應簽請校長同意。本校退休教授比 照前述規定辦理。
(五)指導教授於指導期間退休或離職,比照校內指導教授辦理。
(六)前開未規範之資格,由各學系(所)依學位授予法學位考試委員資格自訂。
四、為核發論文指導費,校外指導教授(依說明三聘任指導教授規定),請填寫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金融帳號及任職單位等資料。
五、申報前,請詳細了解指導教授專長及可否指導方向,申報後如申請更換指導教授,需由學生自付指導費用,另請務必先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中英文題目名稱(本次僅核發論文指導費,屆時申請口試時可修正論文中英文題目名稱)。
六、上網填寫申報論文指導教授後可E-mail:vg@mail.nknu.edu.tw或來電07-7172930轉7302 林鈺齡小姐確認是否有上網申報論文指導教授的相關資料是否登錄成功?如有問題亦可來電或來信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