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同學好:
一、依據本系研究生修業要點第31點規定: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應於入學後二至七年完成。
二、請依本系114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行事曆相關日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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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 (星期) |
申請對象 |
重要事項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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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一)~3/2(一) |
博士班 |
博士生申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筆試(即學科考試)(表十) |
博士班修畢規定畢業學分且已向教務處申報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 |
三、特別提醒:應試科目之選擇,務必與指導教授充分討論後決定。
四、申請資料請備齊下列文件:
(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申請表一式二份(如附件),並請指導教授於兩份申請表上均完成簽核。
(二)歷年成績單乙份(請至教務處和平教務組申請)。
(三) 倘有申請減免考科,請檢附審核通過證明文件影本乙份(無則免附)。
完成上述文件後,請送交系辦公室。
五、收件期限至115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