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於本(112學年第2學期)申請者,請於113/4/22前向各班班代提出,由各班班代彙整後送所辦辦理,彙整表格如附件。
碩士班
申請資格:已入學就讀第2學期之研究生得提出指導教授申請,提出遴聘指導教授申請時,請先徵詢教授同意,方提出申請。
提出遴聘指導教授申請時,論文題目一併提出,此論文題目可僅為大致研究方向,口考前仍可修改。
依本所研究生修業要點第六點規定,論文指導教授遴聘注意事項,節錄如下:
- 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之選聘,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
- 指導教授選任須在入學後第二學期期中考週前向本所提出申請。
- 研究生申請選聘指導教授,須填交論文題目(須與本所屬性之領域相關)。
- 研究生申請選聘指導教授時,每人可依個人志願及教授專長至多依序推薦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