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對象
具原住民身分
設籍高雄市三個月以上
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1年第1次及第2次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
認證測驗初級以上合格者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及切結書
2.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騰本
3.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證書影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獎勵金額
初級認證測驗合格者/每名 NT$2,000
中級認證測驗合格者/每名 NT$3,000
中高級認證測驗合格者/每名 NT$5,000
獎勵金申請日期112.4/1起〜4/30止
高級認證測驗合格者/每名 NT$10,000
優級認證測驗合格者/每名 NT$15,000
資料備齊後寄至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教育文化組收
(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二段132號2樓)
信封上請註明「族語認證獎勵金」申請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